中国加入的部分文物保护国际公约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中国于1985年加入);
2.《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联合国发起,中国于1989年加入);
3.《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发起,中国于1997年加入);
4.《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54年于海牙签订,中国于1999年加入)
文物回流的部分方式
1.直接索回
抗日战争结束,日本从中国掠夺的大批文物被追回。
2.送回
2001年3月,美国纽约州地方法院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巴黎公约》做出裁定:一年前由州地方法院授权美海关总署纽约中心局从克里斯蒂拍卖行查扣的中国古墓被盗武士浮雕无偿归还中国。
3.依法追索
1998年,中国追索回3000多件被走私到英国的文物;
2008年,156件古墓被盗文物从丹麦被无偿索回;
2010年,流失到美国5年之久的珍贵文物贞顺皇后陵被盗石椁回到陕西西安。这也是我国首次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索回的国家一级文物。
4.回购
这是最近几年来文物回流的最重要方式。
2000年,保利公司和北京文物公司以3317万港币的价格从香港佳士德、苏富比两家拍卖行购得圆明园海晏堂大水法3件国家一级文物。
2008年10月,佳士得宣布将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消息传出后,引发中国民众热议,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2009年2月26日,在法华人蔡铭超以2800万欧元拍得铜像,但称因拍品无法入境而不付款。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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