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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必须追究恶意规模性侵权盗版刑责

2010年11月11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北京出席美国大使知识产权对话活动时强调,中国国家版权局正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国政府当前部署开展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的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中美双方讨论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中国国家版权局坚持旗帜鲜明地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对恶意的、规模性的侵权盗版行为将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阎晓宏在对话活动中发表了题为《加强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版权保护挑战》的演讲。他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建设和保护工作。目前中国在数字网络领域的版权立法已经基本成型,而且是符合国际规则的。在打击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方面,从2005年起,中国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连续6年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共查处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2621起,成功追究了“番茄花园”软件盗版案、金互动公司网络侵权案、知新书业网侵权案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今年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2010剑网行动”目前取得重要进展,已将一些网络侵权大要案件纳入到专项行动中,并将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

  就中国版权立法、执法方面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与压力问题,阎晓宏分析说,技术发展迅猛而法律滞后的问题,权利人如何有效而又恰当地行使权利的问题,使用者如何方便快捷地获得大量作品授权的问题,如何更有效地打击网络环境下规模性侵权问题等是主要表现。阎晓宏认为,版权制度要顺应技术的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而不是相反。一个良性的版权制度应该能够推动而不是阻碍产业发展。互联网时代,作品的传播方式、契约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修改著作权有关法律、有关制度是必然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修改法律的复杂性、艰巨性。在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在现行版权制度框架内,互联网的作品授权与使用问题仍有积极可为之处,如倡导集体谈判、自助协议模式解决授权等,要勇于思考和实践,空洞的争论和无所作为解决不了问题。

  就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问题,阎晓宏强调,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更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在立法、执法、培训、宣传等多个领域的全面合作。去年10月,中国国家版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搭建了中美版权合作的框架。今年4月,中美共同举办了互联网间接责任圆桌研讨会。中美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上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接近,有很多共同的话题和关注点,不存在根本分歧。由于社会经济背景和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双方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解、交流与合作。中美双方已达成共识,将于明年4月前共同举办更高层次中美网络版权保护研讨会,就一系列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磋商。中国也愿意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企业、权利人组织,特别是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探讨解决互联网版权保护问题的最佳方案。

  阎晓宏在对话活动开始前会见了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向他简要地介绍了中国国家版权局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2010剑网行动”中查获的一批重大案件和政府、企业软件正版化的最新进展,重申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   (记者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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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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