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掉喜羊羊——这个让灰太狼绞尽脑汁、身心俱疲、始终也没能实现的梦想,现在被米老鼠完成了?本月初,一则“小道消息”从各种非正式途径流传开来:超级幼儿偶像喜羊羊遭遇外资收购,买家是实力雄厚的迪士尼,更有言之凿凿者称“迪士尼给出的彩礼是16亿元人民币,只是由于某种压力,这种更深层次的合作还尚未曝光”。 (11月17日《北京晚报》)
公众的担忧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谁想眼睁睁地看着喜闻乐见的“喜羊羊”落入“老外”之手呢?公众在表达这份感情时,当然也不乏热爱民族品牌的热情,也不排除一些人会为这种传闻“掬”下一把把“伤心泪”。然而,从社会事物发展的规律以及当前的诸多客观现实而言,这种所谓的“米老鼠吃掉喜羊羊”断没有臆测和想象中的那样“糟”。
“喜羊羊”被转让,他终究还是相当于一件商品或产品的转让。将自已的“商品”卖得更叫价、更走俏些,和卖给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本质上并无区别。动画片再经典,依然还是一个可以赚钱的“商品”。而“卖掉了”喜羊羊也仅限于 “亚太区52个国家和地区播映权”,也就是说,美国“米老鼠”买下的“喜羊羊”依然还是“产品”,对喜羊羊的原创权益、署名权等版权权益并不会带来丝毫改变。公众不用着急。
值得注意的是,“喜羊羊”即使被“米老鼠”拿走了,也只不过是相当于开走了宝马公司的一辆车。其“品牌”依然还牢牢掌握在创作公司原创动力手里,和去年热议的“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汇源被收购,那是直接涉及到公司品牌的转让,而“喜羊羊”虽然是一个“品牌”,但也仅仅是一个“作品”,与公司品牌无关。
“米老鼠吃掉喜羊羊”,但却根本“带不走”技术。原创动力公司的技术团队、各类创意人员、设计动画人员根本没有“走”,一个“杰出产品”被买走了,再生产更优秀的产品就是了,不必忧心忡忡。再者说,影视作品、动画作品,终究是产品,是产品就需要宣传和交流,将喜羊羊的播映权以高价卖给“米老鼠”,正是利用迪士尼最广泛的播放和宣传渠道,可以让标志着中国公司生产的“喜羊羊”产品更知名,这不仅不是坏事,反而是对我国动漫影视文化的弘扬和宣传。“你”给我钱,“我”销售给你最“优秀”的作品(注意,这实质就是一个产品),社会公众更应理解这份有着最大预期的双赢。
作者: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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