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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朱践耳名誉侵权案宣判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2010年12月01日 11: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朱践耳名誉侵权案宣判

  法院认定未虚构事实驳回原告诉求

  11月29日,备受关注的音乐界知名人士、年近9旬的朱践耳被诉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尘埃落定,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并未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为由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2007年10月底上海音乐学院主办“钟鼓奖”国际作曲比赛,《了歌》获得唯一大奖引发争议,有人曝出《了歌》作者与时任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钟鼓奖”艺委会主席和评委的何训田为师生和情侣关系,且《了歌》有抄袭嫌疑。

  次日,有媒体作出负面报道,并在文中提及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钟鼓奖”评委朱世瑞。随后,何训田与朱世瑞发生争执,朱世瑞称何训田“用拳击他,并向他扔烟灰缸”。

  近两年后,风波再起。2009年7月,“钟鼓奖”艺术委员会成员朱践耳在《人民音乐》杂志撰文《“钟鼓奖”事件亲历记——向音乐界的汇报》。该文被大量转载。随后,何训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朱践耳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被告在没有亲身经历的情况下,为夺人眼球,即以亲历记为标题发表文章,无中生有,捏造了原告“打人事件”,对原告进行诽谤,具有主观过错。

  被告辩称,自己作为“钟鼓奖”艺术委员会委员,了解“钟鼓奖”比赛评选前后发生的风波。“打人事件”有事实根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文章是针对“钟鼓奖”结束后所发生的各种争议、矛盾的记述,而并非仅仅只是针对“打人事件”;且文中对“打人事件”的叙述内容与朱世瑞的投诉书内容基本吻合,并没有添加或随意改动,故被告并未虚构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

  从文章的内容看,该文是被告作为音乐专业人士通过舆论行使相应的监督权,以促进同类型专业音乐赛事评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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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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