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人名著
原文:法家之业,本于制度,待乎成功而效。其道前苦而后治,严而为众。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忌;已试也,为上下之所惮。其功,足以立法成治;其弊也,为群枉之所难。其为业也,有弊而不常用,故功大而不终。
刘邵《人物志·第六章·第二节》
译文:“法家之材”从政,其主要工作是建立法规,这些法规必须实施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收到成效。但在施行之初,百姓常因未能适应而觉得辛苦,等到人人都遵纪守法,习以为常之后,国兴家旺,社会稳定。这种人在未掌权之前,因有才气容易遭人嫉妒;上台之后,因执法严厉,大家都惧怕他。其功业足以建立法制使国家兴旺;其不利之处是常因执法太严得罪权贵,被权贵仇视甚至陷害。“法家之材”为官从政,只有遇到有意改革的君主才能发挥作用,虽然功勋卓著,但往往不得善终。
解释:这一段说明“法家之材”为官从政的利弊得失,法家经常出现在社会变革时期,一旦得到君主的重用,法家就会制定法规,在实施法规的过程中六亲不认,不可避免地得罪权贵。这种人能使国家兴盛,自己却往往不得善终,商鞅和吴起就是最好的例子。商鞅助秦穆公变法图强,成效显著,秦穆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吴起被楚悼王重用,“南平百越,北却三晋”,楚悼王刚死,吴起就被贵戚大臣乱剑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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