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5日电 北京晚报报道,5日上午,画家王可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陈可辛侵权,三被告在电影《刺马》(后改名为《投名状》)的开机仪式上播放的宣传短片,未经允许使用了他的10幅作品,要求赔偿78万元。
据悉,一幅幅汉朝油画被拿到法庭,有《马踏匈奴》、《猛将军》、《战车》等5幅,都是王可伟的画。王可伟擅长以油画方式表现汉朝时期的文化、军事题材,其作品在汉画领域独树一帜,有很高的知名度。
王可伟表示,《刺马》的宣传片中使用了他的这些作品,且有修改、歪曲篡改行为,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等。(张勇杰 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