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纂今后将有法可依!我省日前实施的《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束了陕西省没有地方志编纂法律法规的历史。”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年度工作会暨《陕西年鉴》工作会议上,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刘培仓说。
据介绍,《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此举将陕西省地方志事业纳入法制化管理渠道,对于全省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办法》共有22条,对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及出版发行、调整范围、机构职责、人员配备、工作规划、责任追究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依法解决以往地方志编修工作中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为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芮潇潇 张莹 樊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