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河南省作家协会前主席张宇侵权成立,除了要“立即停止侵犯夏泊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夏泊4万元经济损失外,还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3月17日,张宇已将4万元赔偿金支付给原告夏泊。
业余作家告原作协主席
2004年9月,郑州某设计研究所57岁的职工,业余作家夏泊将时任省作协主席的张宇告到郑州市中级法院,称张宇的小说《蚂蚁》剽窃了他的长篇小说《离散的音符》,要求法院判令张宇停止《蚂蚁》发行,公开销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道歉,赔偿各种损失共30余万元。这起官司尚未宣判,夏泊于2005年3月再次状告张宇的中篇小说《蚂蚁与爱情》抄袭了他的小说《那一面小镜子》(也是《离散的音符》中的一个章节)。
2006年9月26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夏泊第一起案件的诉讼请求。第二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蚂蚁与爱情》是在夏泊创作的《那一面小镜子》基础上完成的,侵犯了夏泊的合法权利。判令张宇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夏泊和张宇均就各自败诉的案件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张宇:公开向原告道歉
“我们当初有口头约定,他同意把作品给我作为素材使用。但是,由于我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所以法院判我输了。”张宇说,“法院判的是侵权,而不是剽窃。”他还表示,自己写的一篇道歉声明已经在《河南商报》刊出,自己现在仍是河南省作家协会名誉主席,不再担任作协主席是因为届满。记者看到,张宇在道歉声明中称夏泊“是一个值得信任和尊敬的男人”,“世上的事情就是这样,有因就有果,谁也跑不掉。看起来为人为文,还是要诚实。公开向夏泊道歉以后,我也有得到解脱的轻松感。真的谢谢夏泊先生。”
夏泊:写小说张宇帮过我
夏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宇曾鼓励他把自身的经历写出来,并建议自己把一些中篇合成一部长篇,即《离散的音符》。后来,出版社因故没出,“张宇就说帮我联系出版,他在前面署名,我在后面署名。不料,他出版的《蚂蚁》和我的《离散的音符》内容大量相同或实质相似,也没有给我署名。”夏泊说,“40万字的小说,能叫做素材吗?”
夏泊称,《离散的音符》完全根据自己的独特经历及遭遇所写。“现在法院已经判决《蚂蚁》侵权,我可以联系出版了。”夏泊说。(记者张弘)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