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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房产案关乎“中国宋庄”的未来

2008年03月28日 10:4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随着画家方力钧成为被告,漫长的“宋庄艺术家房产案”在影响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是考虑“中国宋庄”的前途的时候了。

  十年前,几十个并不都是大款的艺术家出钱买下北京近郊宋庄镇农民的房子,交易双方称得上你情我愿,然后规模逐渐扩大,目前居住在宋庄的艺术家已经上千。但如今地价大涨,当初的卖主开始反悔,于是把艺术家们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约,理由是这是农民的宅基地,根据国家法规,不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买卖,当初的合约就是不合法的。

  在这个事件中,不论是村民、艺术家还是当地政府都看出了问题所在———土地国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部分的私人处理权之间复杂的纠缠。当初,弄不懂这些土地权属的村民把房子卖给同样头脑模糊的外来艺术家,是因为有钱可赚,而现在,又为了更大的利益“逼宫”已经安居多年的艺术家,并不占理,却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进退自如,而没有尚方宝剑的艺术家们惟有联合发呼吁请求“有关部门”能慎重处理这一问题。

  按制定法规的本来意图,宅基地不可买卖是保护农民的利益,防止他们没有土地流离失所。如果把这条法规的精神推广到极致,我想应该是这样一幅理想国的场景:农民永远待在农村,守着日渐入不敷出的土地,而难以自由流动,从而也不会“流离失所”。这是小农社会的理想图景。但是,中国社会最近十年最剧烈的变化之一就是大规模的城市化,城市要扩张,农民要进城,于是农民还是继续卖房子,地方政府圈地运动如火如荼,各种利益集团在圈占农田和宅基地进行开发。而由于法律的模糊,农民们的利益被大量盘剥,他们甚至无法通过谈判订立一个大致公平的协议。在权力的强势面前,这条保护农民的法律就显得软弱。

  宋庄的房价涨了,于是农民反悔,撕毁了当初大致公平的协议,而且有法可依。这样的案例,损害了艺术家的眼前利益,却也伤害了农民自己的未来。宋庄艺术家的官司不是第一起,也绝不会成为最后一个。当法规制度跟不上时代,也不试图顺应普遍的人心的时候,只能激发而不是消除更多的争执。

  目前“宋庄艺术家房产案”还没有最后判决。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悲观的结果:艺术家们将不得不卷铺盖走人,北京失去一个重要的艺术家群落;由于艺术家的前车之鉴,宋庄的房子将少有人敢于问津,更多农民的房子不得不窝在手里,无法兑换成财富;于是,“中国宋庄”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而地方政府艺术兴镇造福于民的计划,将令人惋惜地遭遇重挫。

  谁也不想看到三败俱伤的局面出现,改变目前的僵局,需要农民和艺术家的理性,更需要政府与法官的智慧。

  □文娱评论员 周文翰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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