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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芳》涉抄袭? 律师:著作权不保护思想本身

2008年12月10日 13:36 来源:华商报 发表评论

  “在这个世界上,不止一副‘纸手铐’,但我们应该搞清楚《梅兰芳》戴的究竟是哪一副?我认为,《梅兰芳》戴的就是我创作的这一副。”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纸手铐》作者、四川著名诗人欧阳江河肯定地说道。

  认为电影《梅兰芳》中“纸枷锁”情节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在前日通过律师向电影《梅兰芳》的编剧严歌苓、陈国富、张家鲁和出品方之一的中影集团北影制片厂发出律师质询函后,昨日,欧阳江河再次发表声明,称《梅兰芳》疑似将他作品的整体构思、人物内在的命运线索全部移植至《梅兰芳》中,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对此,截至昨日本报截稿时,中影集团及《梅兰芳》剧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还没接到相关的律师函。

  欧阳江河:《梅兰芳》剽窃了我的作品

  “《梅兰芳》片中的‘纸枷锁’意象以及相关延伸的意象和情节,都直接剽窃了我的原创作品《纸手铐:一部没有拍摄的影片和它的43个变奏》(以下简称《纸手铐》)。毫无疑问,这是一次明显的侵权。”欧阳江河情绪激动。

  欧阳江河告诉记者,早在2001年,《纸手铐》就已经被收入他的文集《站在虚构这边》中。《纸手铐》包括一个电影故事梗概和43段由此引发的思想笔记,讲述的是一个当代故事:文革时期,一个小男孩裁了半张毛泽东画像,折成纸鸟送给喜欢的小女孩。小女孩把纸鸟拆开后被人发现,随后两个小孩被抓起来,并给每人戴上了一副纸手铐,强调说如果撕破了,就会被处以30公斤铁铐的重罚。两人出狱之后,纸手铐已经解除,但患上“纸手铐恐惧症”的他们,永远呈现出被铐住的样子。

  “去年,《纸手铐》的版权已经卖出,本来定于明年9月开拍。可现在,《纸手铐》最重要的内核已经被‘剽窃’了。虽然《梅兰芳》片中与‘纸枷锁’相关的情节只有五六分钟,但这五六分钟将导致这部筹备了近十年的电影无法投拍。”欧阳江河表示,他之所以认为《梅兰芳》剽窃了他的作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判断:影片中梅兰芳与孟小冬二人飞纸鸟传情的情节与男孩为女孩飞纸鸟传情的情节一致;整个电影中以信的方法呈现出“纸枷锁”的意向,和《纸手铐》中一致;福芝芳不敢看信又与《纸手铐》的主人公不敢看信一致;电影中撕碎纸枷锁要被杀头的表述,与《纸手铐》中撕碎“纸手铐”会带来重罚的情节一致;电影中主人公“怕”的情节和《纸手铐》中大量谈到的“恐惧”一致。另外,他发现编剧之一的严歌苓曾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自己不知道在哪里看过关于‘纸枷锁’的故事,当时就很感动。”“可我根本就不认识严歌苓。‘纸手铐’并不是史实,它的意象在文学意义上是我的独创和原创。我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中国文艺作品中最巧妙最无耻的一次剽窃,是中国文化界一次三鹿奶粉事件。我今天依然这么坚持。”欧阳江河表示。

  《梅兰芳》剧组:尚未接到律师函

  昨日,记者致电《梅兰芳》剧组。剧组负责宣传的王立告诉记者,目前,《梅兰芳》的宣传正在全国各地热烈地开展。对于欧阳江河的质询,他们还不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欧阳江河是什么人。当记者表示,欧阳江河称已经通过律师发出律师质询函后,王立表示,剧组目前也没收到质询函,也没听说三位编剧有收到质询函。一旦事情进入法律程序,那么一切就按法律程序来解决。

  随即,记者与中影集团取得了联系。中影集团发言人翁立表示,他也是通过媒体的报道才了解到这件事的,在没收到律师质询函前,他不好发表看法,“一旦收到质询函,我们也会及时做出相关回应”。

  最新进展

  “纸枷锁”的意象来自父亲萧马的小说

  严歌苓称:可反告欧阳江河抄袭

  欧阳江河也准备将电影《梅兰芳》的三位编剧之一严歌苓告上法庭。昨日,严歌苓对此做出了回应:“纸枷锁”的意象来自其继母父亲的回忆录以及她父亲萧马的小说《纸铐》。

  严歌苓解释意象出处

  严歌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件事情其实是她家庭的亲身经历,“我继母的父亲在文革期间被关押,他就接受了这个纸镣铐的惩罚,之前之所以接受采访时说‘不知道在哪里看到……’是因为我不想牵连到我的家庭和我的亲人,既然欧阳江河一定要我给个解释,我也只有说出真实情况了,我连继祖父写给我的回忆录都翻了出来,那里面有详细的描述。”

  严歌苓还透露,早在1985年,她父亲就把这段经历写成小说,发表在当年第五期的《当代》杂志上,后来在台湾和大陆都陆续发了单行本,“《梅兰芳》中纸枷锁的意象和《纸铐》的意象是同一个出处。我父亲的《纸铐》发表在前,我是否可以反告欧阳江河抄袭?”严歌苓还表示,她没有义务去理睬欧阳江河,也不会对他的“质询”做出任何回应。

  对此,欧阳江河昨日也做出了“针尖对麦芒”的声明。在发给记者的声明中,欧阳江河称他很高兴通过媒体看到严歌苓女士迅速、正式地回应他的质询。针对严歌苓的回应,关于“纸枷锁”意象来源的解释,经由他们严肃的查阅,证实萧马确实曾经于1985年发表过《纸铐》这部小说。那么,现在要做的是去比较《梅兰芳》中“纸枷锁”的情节,更接近萧马先生的《纸铐》,还是更疑似抄袭他的作品。

  欧阳江河认为,严歌苓的回应只能证明:在这个世界上,不止一副“纸手铐”,“应该搞清楚《梅兰芳》戴的究竟是哪一副?”

  欧阳江河在炒作?

  此段时间,《梅兰芳》正在全国热映,许多人认为,欧阳江河选在这个时间打版权官司,很有可能是对自己作品的一次“炒作”。当记者就此问题询问欧阳江河时,欧阳江河表示了极度的愤慨:“我是一个严肃的作家,我不懂什么‘炒作’。我也有足够的知名度,我没必要利用电影来炒作自己的作品。打官司是《梅兰芳》逼我的。”

  欧阳江河透露,在此之前,他并不认识《梅兰芳》剧组中的任何人。而且,在电影没开播之前,他对这部贺岁片也知道的不多,“《纸手铐》去年已找到两家电影投资商。早在12月6日,《纸手铐》的导演告诉我,《纸手铐》最重要的内核已经被用掉了,电影没法接着拍了,当时我还不是很在意。但当我在12月7日看完电影后,就被气坏了,那些情节太熟悉了。”

  记者随即了解到,投资《纸手铐》的是两家北京的公司,一家是星艺势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一家是怡明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星艺势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林野证实了欧阳江河关于他们购买了版权并准备拍成电影的说法,“作为投资方,面对这种纠纷,在尘埃未落定之前,我们不好发表意见。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主题思想已经完全被使用之后,《纸手铐》已经无法再拍成电影了。”

  但记者昨日发现,此事经媒体广为报道后,许多网站上都出现了“求欧阳江河《纸手铐》的帖子”。许多发帖的人均表示,就是想看看电影《梅兰芳》究竟和故事《纸手铐》有几分相像。而一些明显是《梅兰芳》拥趸的则认为,现在的文化圈流行“炒作”,欧阳江河明显在炒作。

  律师说法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本身

  情节相似,象征意义相同,是否能构成侵权?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郭宏清律师。

  郭宏清认为,一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剽窃他人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之一,那么《梅兰芳》是否构成对《纸手铐》的剽窃,就需要看它是否具有独创性。从内延上看,这就需要法庭在审理中通过双方作品形成的时间、表达方式、内容情节等多方面事实进行认定;另一方面,“象征意义”相同是否构成侵权,这就涉及独创性的外延问题。

  郭宏清表示,按照我国著作权学界的说法,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目的,在于鼓励利用作品中的思想进行创作。为了保证和实现这一目标,对于特定思想和主题的必然派生物,或者在表达同一思想或主题时任何作者不可避免都会使用的要素,也同样不给予保护。例如,反映抗日主题的电影中一般都会出现日本兵、汉奸、剖腹、拷打等人物和情节,对于这些要素的著作权法保护,显然会阻碍他人对于同主题或同思想的创作。

  本报记者 吴成贵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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