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蔡铭超以牺牲诚信为代价 可能面临高额赔偿(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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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蔡铭超以牺牲诚信为代价 可能面临高额赔偿(3)
2009年03月03日 13:5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专家观点

  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上午,记者电话联线到曾经代理过涉法诉讼的律师乔烽。乔烽表示,法国是一个非常看重诚信的国家,他分析认为,蔡铭超此举的后果基本上可以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但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是高额赔偿,而且是以牺牲诚信为代价。

  “举个例子可能比较容易理解。按照法国的法律,承租人在向房东租房时签约非常谨慎,如果约定租房是卖袜子就不能卖鞋垫,否则会遭到高额的经济索赔。”乔烽说这是他在法国曾经做过的一个真实案例。这样做导致的结果有三:第一,高额民事赔偿;第二,缔约过失,房东可以马上终止合同;第三,法国诚信系统上会有不良记录。至于具体的赔偿额,是由实际发生的损失和惩罚性赔偿金两部分组成。乔烽说,在其代理的那个案件中,租房者签了一年的租约,不但房租全部损失,还负担了一年房租的5倍作为惩罚性赔偿。

  “蔡铭超此次后果可能很严重。”乔烽推测认为,蔡铭超有可能将被法国永远禁止入境,此外也可能因此影响到他去欧洲的其他国家。“在发达国家,爱国同样会得到支持,但如果是以丧失诚信为代价同样是要被否定的。”

  为赢得时间的无奈之举

  “如果没有华人参与,两枚兽首很可能会被恶意抢占兽首的人拍得,使得中国又一次丧失追回兽首的希望,甚至遭到讹诈。”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则认为,蔡铭超的这种做法为中国追回流失文物赢得了一部分时间,目前来看可能是防止文物流失的一个不得已的手段。

  专家支招

  用“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拒付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也是中拍国际拍卖公司投资人的鲁智勇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发表了独到见解。鲁智勇认为,众所周知被拍卖的兽首属于掠夺性物品,从财产性质上看,其作为圆明园的建筑物构成属于不动产。作为国有财产,每个公民都有追索的权利。他认为,目前兽首的持有人属于非善意取得。在中国人开始追索期间,兽首持有人和佳士得公司仍强行处分,蔡铭超完全可以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

  此外,鲁智勇还提出,蔡铭超还可以要求佳士得公司办理入境手续,在中国政府严查文物拍品的情况下(文物局要求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如果佳士得公司办不到,也可以作为其拒绝付款的合理理由。

  本报记者 张蕾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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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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