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最小说》被指用“霸王条款”牟利——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郭敬明《最小说》被指用“霸王条款”牟利
2009年03月04日 10: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郭敬明 中新社发 赵永亮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上海的资深出版人彭伦,不久前逛书店时,无意间看到了一本郭敬明主编的《最小说》。不过一看让他大为吃惊。因为印在最后一页上的“稿件授权声明”中,满目都是霸王条款。

  彭伦看到声明里有一项叫“全权许可”的条款,上面赫然写道“《最小说》书系有权利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媒体、网络、光盘等介质)编辑、修改、出版和使用该作品,而无须另行征得作者同意,亦无须另行支付稿酬。”这是一张卖身契。此外,在“全权许可”条款之后,紧跟着的就是一条“独家使用权”。该条款规定,未经过郭敬明公司的书面同意,作者不能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彭伦认为,这些条款极不合理,因为按照惯例,《最小说》作为一本杂志,只有作品的发表权,而无权干涉作者对作品的其他处理,尤其是长篇小说。

  记者昨天就此请教了知识产权律师吴冬,他明确指出,这就是霸王条款。因为郭敬明所宣布占有的作者权利,都是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本应该享有的权利。而郭敬明方面则表示,许多作者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上海《青年报》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