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首付款期限临近 蔡铭超将面临何种命运?(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兽首付款期限临近 蔡铭超将面临何种命运?(2)
2009年03月25日 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争议中的蔡铭超

  可能一:高额民事赔偿

  蔡铭超宣布“不能付款”后,法国的一些法律专家对其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意见并不一致。其中一种声音认为,蔡铭超不会受到刑事制裁,而只是将受到民事的处罚。在民事处罚方面,他将有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金。

  曾经代理过涉法诉讼的律师乔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表示,蔡铭超此举的后果基本上可以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但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可能是高额赔偿,而且是以牺牲诚信为代价。他认为,蔡铭超有可能将被法国永远禁止入境,此外也可能因此影响到他去欧洲的其他国家。

  有中国拍卖界人士认为,按国内拍卖法的规定,如果标的物再次登上拍卖会,第二次成交的价格低于第一次落槌的价格,其中的差价还得由这个竞买人承担。

  可能二:监禁六个月

  一些法国专家认为,蔡铭超将面临刑事制裁。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他有可能面临6个月的监禁和22500欧元的罚款。

  海外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成员之一的律师徐衠也表示,根据法国法律,“拍卖中如果构成欺诈或者恶意串通”的话,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不过,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此不用太担心。有分析认为,即便这项“罪名”成立,根据目前中法签订的引渡条约,中国公民不是引渡对象,因此蔡铭超在国内仍然可以免受牢狱之灾。

  律师马建军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由于蔡铭超确实参与竞拍,并最终落槌成交,所以民事合同关系的确立是毫无疑问的。而且,由于此次拍卖的数额十分巨大,因此也够得上刑法。法国方面也许有权起诉,不过即便如此,由于蔡本人在中国境内,法国方面至多只能发布通缉令。

  可能三:佳士得不起诉

  在各种关于蔡铭超的分析中,亦有不少人认为,由于外交、司法管辖和文物进出口等各方面的限制,佳士得和蔡铭超对簿公堂也许并不现实。

  英国《泰晤士报》日前发表评论说,“佳士得不可能起诉蔡违反了合同,通常这种情况的结果是,低价投标者获得拍卖物。”

  法律界人士刘建华认为,有了文物局的声明在先,从法律层面蔡铭超的行为还构成不了违法,佳士得应该没有很好的理由对其进行起诉。在他看来,如果一旦佳士得日后将蔡铭超告上法庭,等待宣判的就不是他一个人,而是全体中国人。

  德国文物保护法专家阿斯特里德·穆勒-卡岑博格律师日前接受访问时说,“因为竞拍者在中国,如果他完全不为拍卖品付款的话,佳士得拍卖行需要在中国向这位竞拍者提起诉讼。从法律角度讲,因为被起诉者的居住地点在中国,原则上起诉方必须在中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即便根据法国的诉讼法的规定,例外的情况下佳士得拍卖行可以在法国起诉中国买家,还是会涉及到判决执行的问题。因为要求竞拍者支付竞拍款额的判决也只能在竞拍者财产所在地执行,这样就又回到了中国。”

  在这种情况下,穆勒-卡岑博格律师认为,如果双方真的是对簿公堂,那么这场官司恐怕不仅仅是持续几周的问题,可能会持续几年之久。

  可能四:被列入海外拍卖公司“黑名单”

  在关于蔡铭超的众多评论中,“诚信”问题是焦点之一,不少人都认为蔡铭超有可能会被海外拍卖公司列入“黑名单”。

  有拍卖界人士表示,蔡铭超有可能为此被列入佳士得等国外拍卖公司的“黑名单”,甚至就此被封杀,以后去欧盟国家都可能会有问题。

  关于这一点,蔡铭超本人也表示认同。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正常来说,应该是会被列入“黑名单”,但佳士得应该不会强迫他付款。

  总之,圆明园鼠兔首拍卖事件已持续了不短的时间,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出人意料。今后还会不会出现戏剧性局面,恐怕没有谁能说清。

  事件回放:

  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凌晨,备受国人关注的圆明园鼠兔首铜像在法国巴黎被神秘买家电话拍走。数日后,厦门商人蔡铭超宣布,自己是兽首的最后竞拍人,但“这个款,不能付”。相关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发轩然大波。

  支持者称佳士得公司不顾中国人民反对,拍卖战争时被掠夺的圆明园文物,惟利是图,实为不义之举。蔡铭超在特殊情形下采取特殊手段阻止拍卖,以实际行动体现了爱国之心。

  对蔡铭超“拒付”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声音亦不在少数。多位专家学者撰文称,需理性爱国,蔡铭超此举有失诚信,值得商榷。更有人质疑其动机,称如此竞拍实际是一种商业行为,客观上炒高了兽首价格,与“爱国”无关。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