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成果反被盗墓者利用 文物局建议严打问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考古成果反被盗墓者利用 文物局建议严打问责
2009年04月01日 09:3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一则新闻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湖南长沙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规模最大的连环盗墓案,损失惨重。在此之前,类似“陕西铜川文化遗迹遭破坏严重盗墓贼频频"光顾"”、“山西石楼上演现实版"鬼吹灯"殷商遗址变盗墓圣地”等报道屡屡见诸报端。

  一位文物老专家曾痛心地指出:盗墓行为的泛滥和猖獗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了。

  如何有效地保护这些“沉睡”了几百年、几千年的“历史”?在今天上午召开的“2008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新闻发布会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就这个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童明康说,目前盗墓行为的确十分严重。“在个别文物大省,盗墓的现象十分猖獗,甚至可以说是疯狂,几百人"光明正大"地如同在场地劳动一样进行挖掘。没有人认识到这是犯罪!”

  他说,现实中还存在着这样一个尴尬:国家考古发现的成果被盗墓者“免费”享用,考古发现的速度有时赶不上盗墓的速度。

  “我们发现了一处遗址或者墓穴,还未等技术成熟开发时,就被盗墓者抢先破坏了。还有一些盗墓分子利用出版的文物、考古等分布图,进行"有的放矢"的盗墓行动。”

  这次2008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榜上有名的“陕西岐山周公庙遗址”也曾遭遇过盗墓的厄运。

  2004年年底,“周公庙遗址”发掘取得新进展,32号大墓目前已经露出棺椁而18号墓中也出土了石磬等重要器物。同时根据已有的线索考古工作者已经基本断定正在发掘的墓葬的年代应为西周。但是考古工作者发现,32号大墓在发掘前已经遭到了严重盗掘。从发掘的情况看盗墓人肯定进入过墓室并且被盗情况严重。考古工作者在一个盗洞里还发现了一个2002年出厂的矿泉水塑料瓶子。很显然,近两年中,这里再次被盗。

  几年前,陕西省延安市破获的一起系列盗掘古墓、贩卖文物案中,竟然发现了详细的“古墓遗址分布手册”。经过警方联合延安文物部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嫌疑人所持“寻宝手册”的内容与《中国文物分布图集》(陕西分卷)的部分内容有相似之处,只是《中国文物分布图集》(陕西分卷)是以文化遗址所处时期和朝代为序编成的,但嫌疑人所持“寻宝手册”却是以县、乡甚至村庄为序编成。

  记者提出既然知道盗墓如此猖獗,速度如此之快,技术如此之高,为什么国家不能赶在盗墓贼之前“下手”呢?童明康向记者解释,我国在考古方面历来是持慎重的态度。“那就是尽量减少主动发掘。因为挖掘开采工作是需要大量财力、人力、技术等多方面支持的系统工程,在技术条件不成熟或者是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埋在地下有时是一种最好的保护。而且从可持续发展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给子孙后人留下这些能够代表中华文明和历史的文化遗产,由他们继续去开发去研究。因为这些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

  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职责调整中加强了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在内设机构中增设了督察司。新增设的督察司主要负责: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童明康说:“这次设立这样的一个督察司,对于国家文物局在职能范围内预防和打击盗墓活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但是,因为我国没有专门设立文物警察,而且国家文物局也没有处罚盗墓行为的权力。所以他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盗墓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我们不能被盗墓贼牵着鼻子走。”

  “严打只是一个短期有效的手段,从长期看,还需要一种机制来遏制盗墓活动,保护文化遗产。我觉得地方政府应该有所作为。是否可以考虑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地方政府推行"问责制",将其纳入到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中。同时应该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则和措施,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摸清自己的家底,切实有效地保护起这片土地上的文化遗产。”

【编辑:宋方灿
    ----- 文化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