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获利两千万?
范曾称,他于2007年11月初开始,在全国多家报纸上发现被告发布广告,销售依自己创作的《十二生肖图》而生产的纪念金币,同时,还在广告中刊登自己将进行现场签售活动等虚假内容。
范曾认为,两家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
范曾称,首先他未对任何人或单位授权《十二生肖图》用于生产和销售《十二生肖纯金纪念币》,其次,自己从不参与任何所谓的“现场签售”活动,两位被告发布的虚假广告内容使他的名誉权受到损害。
范曾称,根据广告宣传,其生产侵权产品的数量为5000套,销售价格为19800元,根据纪念品行业的利润水平约40%,二被告的获利应超过2000万元。
据此,范曾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赔礼道歉,并赔偿500万元。
此前,在王海诉范曾及三公司的案件中,有媒体采访金币和画卷发行方之一——北京饮兰山房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公司只是范曾作品的版权授权方,只保护范曾作品的版权不受侵犯,并没有参与金币画卷的制作和销售。公司在取得范曾先生关于十二幅图案的授权后,只是将授权转让给了中海福公司:“我们只是保障范先生图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没有参与产品的经营。”
2007年11月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半……
销售公司也是受害者?
庭审中,香港金币总公司未做答辩。中海福公司辩称,该公司确实销售过涉案金币,但公司也是受害人。该公司所售金币由香港金币总公司生产,中海福公司并不知道金币作品未取得授权。
中海福公司称,经核实得知香港金币总公司曾由范曾授权销售过一套纯银币,但并未取得制作金币的授权,香港金币总公司篡改了授权。
中海福公司表示已停止金币销售,香港金币总公司的欺诈行为致使其也损失了几百万,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一位黄金投资公司专家认为,此案的发行商和销售商钻了法律空子,虽然该款收藏品以“金币”名义发售,但并没有在币面伪造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签名,也没有伪造金币面值,不足以追究伪造人民币的“刑事责任”。因此,该类收藏品的发行和销售明显钻了法律的漏洞,消费者也只能投诉其“虚假广告”、“虚假销售”。
以范曾的书画为名,发行金币和黄金画卷并不是第一次,此前为了促销金币和黄金画卷,范曾本人甚至还亲自进行签售,但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碰到了以打假闻名的王海。
书画大家能否在打假英雄面前洗刷欺诈消费者的嫌疑呢?我们拭目以待。
(杨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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