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豆瓣网上网民评论《10000元6个月环游中国》一书是“烂书”,“有书托炒作”,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豆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被该书作者吕为民(笔名蔚明)诉上法庭,要求其删除相关评论和图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1000元。本网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吕为民是2005年出版的《10000元6个月环游中国》一书的作者。据她介绍,该书记录了她环游中国的真实经历,涉及近500个中国的新老景点,涵盖了人文、地理、历史、旅游线路、经济预算等内容,为其心血之作,该书名列中宣部等9部委发起推广的2005年“知识工程”推荐书目,并获得中国旅游报社等单位颁发的奖项。
吕为民称,该书发行后,一些网民通过豆瓣网对该书及作者发表了欠缺事实依据的评论,使豆瓣网上广泛传播书托炒作该书的信息,以至于百度百科在介绍豆瓣网时,都称“在豆瓣的web2.0大环境下,书托的出现不可避免,其中以《10000元6个月环游中国》的炒作最为典型”。此后,豆瓣网上对作品及作者的侮辱、诽谤评论越来越多,如“烂书”、“弱者”、“作者想钱想疯了”、“明明就是作者胡拼乱凑的东西”等等。吕为民还称,被告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是以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进行的豆瓣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实际上,两被告住所相邻且共用同一门禁系统、办公处凸显“豆瓣网”标识,且北京豆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亦宣称其开办豆瓣网,所以二被告为豆瓣网的实际经营者。
吕为民认为,二被告对这些言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予以纵容,严重侵害了作者的名誉及利益。她曾多次与二被告协商停止侵权行为,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已持续至今,且影响亦不局限于网络而扩散至报纸等传统媒体。
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豆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均称,豆瓣网在吕为民所称的侵权行为发生时并不属于他们所有,豆瓣网的所有人是自然人,他们与豆瓣网分属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本案无任何关联,不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此外,两家公司均认为,豆瓣网的用户仅针对书商及书托客观存在的不当营销行为做出过评论及披露,其评论对象从未涉及作者人格,评论内容也从未反映作者身份信息,不会对作者造成任何人格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且评论均为读者对自身阅读感受的客观评价,属网络用户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使,豆瓣网及其用户不存在任何过错,其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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