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存价值突出禁止拆除
昨天,市规委颁布用于界定、保护和再利用工业遗产的工作导则。文物类工业遗产将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享受“文保”待遇。遗产价值突出的工业遗存将不得拆除,并整体保留建筑原状,包括结构和式样。再利用价值突出的工业遗存则应尽可能保留建筑结构和式样的主要特征。
(记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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