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男子结伙盗掘古墓葬被判十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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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四男子结伙盗掘古墓葬被判十年
2009年05月31日 1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5月31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通讯员任正东)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龙泉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产生较大影响的结伙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案件。这也是丽水当地迄今为止盗掘“龙泉青瓷”文物最多、最完整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龙泉是我国著名的“青瓷之都”,至今在龙泉土地下埋藏着的众多青瓷遗物,是国家和龙泉人民的一笔宝贵财富,但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目标。

  2008年11月26日晚李某某、李某、毛某、陈某四人,窜至龙泉市龙南乡金川村金坑自然村书林金川大会堂(学校)后山脚。晚10时许至次日凌晨4时许,四人经钢钎在地上探测定点后,利用携带的工具对该处一土坑墓进行挖掘,挖开一个洞口长约100厘米,宽70厘米,深约260-270厘米的深坑,盗得二只宋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一只明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一只宋代圆口弦纹瓶、一只宋代双系瓶,四人在53省道安仁镇昌文岙段被正在巡逻的龙泉派出所民警人赃俱获。

  经浙江省丽水市文物鉴定组鉴定:龙泉市龙南乡金川村金坑自然村书林金川大会堂(学校)后山脚被盗掘墓葬为自宋代始以后多个朝代叠压的土坑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盗出土文物中两件宋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为三级珍贵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龙泉市检察院在审查此案后认为,四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盗掘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二件珍贵文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故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4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对浙江省丽水市文物鉴定组对文物等级的鉴定提出异议,龙泉市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决定本案延期审理,对文物级别重新鉴定。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两件宋代龙泉窑青瓷刻花碗为三级珍贵文物。

  龙泉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毛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盗掘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二件三级珍贵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依法判决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赃物青瓷碗三只、青瓷瓶两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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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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