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大案”是怎样炼成的? 流氓罪曾可判死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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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大案”是怎样炼成的? 流氓罪曾可判死刑(2)
2009年07月14日 09: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面定的调子

  当年的西安市五处看守所属于关押重刑犯的看守所。最初的起诉书发到惠利名手中后,他的“狱友”们轮流看了一遍,大家都说,“你啊,肯定枪毙了。”而这些与惠利名同时关押一处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严打”而被捕的。

  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问题。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生了一起新中国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连杀27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7月17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了严重的治安情况,邓小平当即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于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3次战役。

  9月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于是,1983年夏秋,全国大开杀戒,抓了很多刑事犯罪分子。但是也有一些现在看来微不足道的涉及性的案件,也因流氓罪被处以很严重的处罚,甚至判处死刑。

  马燕秦、韩涛、惠利名等人就是在这场“严打”中被捕的。由于案情重大,牵涉面广,马燕秦案被公诉到西安中院后,中院无法定夺,最终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当时说要严打,但是具体怎么个严法,怎么推开,都不清楚啊。”西安中院负责当年马燕秦案的审判长耿兴允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据耿兴允回忆,当时案件上报后,由西安市一位副书记带领公检法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北京,向最高法院汇报案情。“最高法院给我的任务就是把这个案子里每个人的罪行和证据写个材料。”耿兴允说,“最后是在上海的一个会议上定下来的案子(怎么判)。把死刑都定了,包括死缓的。其实就是给定个调子,下面的很多案子就按照这个走了,枪毙了一批人。

  马燕秦一案的上报和等待批复一直持续了一年半。1985年4月15日凌晨4点,惠利名被从看守所号房里提出,和此案其他案犯一起押上警车,奔赴西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审大会。在宣读了各自的刑期之后,案犯被陆续押上刑车。刑车从体育场的出口门洞穿过的时候,趁没人注意,韩涛突然对惠利名说,“对不起了,老兄。”惠利名说,“没办法了,我比你还强,我还活着。”韩涛被判处死刑。惠利名记得,那天韩涛穿着一件白色的中山装,那是被捕前韩涛从惠利名家随手拿的。

  刑车绕西安城一圈示众。然后,死刑犯的囚车直接开往北郊刑场,其他案犯的车辆开回看守所。“那个案子的案犯在刑场上状态还都可以。马燕秦是两枪毙命吧,我记得。”耿兴允还清楚地记得行刑的一幕。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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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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