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保护不应区别对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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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故居保护不应区别对待
2009年07月15日 04:5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发了舆论对北京名人故居保护的又一波关注。最新的消息是,梁林故居的拆除暂停,规划和文保部门正着手调查,重新认定梁林故居的保护价值。

  作为一处历史久远的建筑,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文化价值无人能否认。但是,只因为缺少一个“文保单位”的名分,它的存在又是如此脆弱,随时都可能成为城市拆迁的祭品,这让人对当下北京名人故居保护的机制备感困惑。

  享受不到挂牌待遇的名人故居难道不重要吗?以“梁林故居”为例,即使梁林二人未在此租住,仅凭故居原房东叶公超的身份,这一建筑也有必要保护起来,须知,在当年,叶公超是一位才智与胡适比肩的文化人,对中国现代史有着重要的影响。名人故居的“名人”,不应只是狭隘的概念,它不仅应包括一些正面人物、革命先烈,一些对于历史有影响的,功勋未必显著的,甚至存在争议的人物都应属于名人的范畴,他们都是历史的一部分。

  名人故居不只是建筑意义上的存在,北京的古都风貌保护并非单纯保护建筑本身,每一个老建筑上附着的历史积淀和文化传承才是古都风貌的精髓,正是这种积淀与传承让老建筑有了生命与活力。多年来,由于高速的城市建设,北京遗留的名人故居呈急遽减少之势,这点仅存的历史和文化沉淀,是北京城的命根子,理当全面保护起来,不允许任何的破坏。然而,对名人故居的挂牌和非挂牌的区别对待,却在反其道而行之。不挂牌就不保护,这等于给名人故居下了一道拆迁许可证,根据北京市政协的一份建议案,2005年时,老城区308处名人故居中,有189户暂未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其中近半数(97户)已被拆除。

  或许,政府部门会认为,名人故居全部保护起来,现有的人力财力将难以承担。然而,一方面,名人故居的保护并非都需要高规格:把居民全部迁出去,都建成纪念性质的场馆。保护名人故居,就如同普通的旧房维护和改造,其投入的规模并不会太大。另一方面,这种投入并非只有政府一家包揽,完全可以多方分担。如企业和民间社团的参与,坐落于南锣鼓巷的洪承畴故居的修缮维护就成功地采取了这一模式,由社区和某公益基金会共同完成。而对于有产权所有人的名人故居,其修缮应以产权所有人出资为主,若有困难,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现在对于名人故居的保护,最大的缺憾莫过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包括,名人故居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需要明确;名人故居的认定审核应建立起法定程序,除文保部门外,要让普通民众、专家以及民间社团也有权提请认定,同时,最好建立一个由文保专家、文化学者组成的专门机构来审核这样的申请;名人故居的保护资金当给予保障,当下许多名人故居由于缺乏资金迁走居民,进行整修,环境正日益恶化。

  当然,试图通过一部法规界定什么是“名人”无疑是困难的。因为对什么样的人是“名人”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因而仅仅靠保护“名人”故居来实现旧城保护,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城市管理者对历史和文化传承的尊重,并以此树立旧城保护“能保护一点是一点”、而不是“能拆一点是一点”的理念。

  所以,名人故居保护的困境,其实就是北京旧城保护的缩影。名人故居尚且无法阻挡开发商挖掘机的行进,那么普通旧民居的地位无疑更加岌岌可危。在北京日益缩小的旧城区中,无论是名人故居还是普通民居,都是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都需要一点一滴加以保护。2007年,北京曾提出“旧房改造”取代“旧城改造”新思路,但是,从梁林故居的风波中我们看到,此一思路似乎未能一以贯之,实在让人遗憾。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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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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