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因转载侵权文章,雅虎网站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7万余元一案。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雅虎因转载文章未审查,且不能就转载文章的真实性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判决网站经营者阿里巴巴公司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据悉,该判决现已生效,但阿里巴巴公司仍未履行判决,故羊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羊先生诉称,自2004年7月起,雅虎网站上陆续转载了《药铺老板虐妻八年 引起公愤遭百人围殴》、《药铺老板遭百人围殴》和《关注家庭冷暴力“无声”的折磨更伤人》3篇文章。羊先生称该文章是虚假新闻,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毁损他的名誉。羊先生认为,阿里巴巴公司的行为纯属以讹传讹,失去了新闻媒体的正确导向,背离了新闻真实性原则,给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47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
在庭审中,就转载的合法性,阿里巴巴公司提供了与涉案文章刊载媒体签订的内容许可使用合同,故他们认为即使承担责任,也应由新闻原创单位和最先发布单位承担责任。
朝阳法院认为,阿里巴巴公司作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有权转载新闻信息。阿里巴巴公司在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文章时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根据羊先生妻子的上诉状可以证明羊先生在日常生活中不存在家庭暴力,诉争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羊先生要求该公司在同等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理由正当,故法院支持。鉴于雅虎已主动删除侵权文章,损害后果无法继续扩大,通过公开道歉的方式足以消除转载行为对羊先生造成的不利后果,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记者邹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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