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坚决支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文化新闻
    新闻出版总署:坚决支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2009年07月22日 10:59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知音》杂志涉嫌侵权,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作协表示——

  坚决支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文化生活类期刊已作为重点审读对象

  近日,媒体报道了《知音》杂志因发表文章内容失实,被几位作家要求公开道歉,甚至被告上法庭的事情。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此类事件处理和相关管理政策发表了意见。

  据该负责人介绍,新闻出版总署历来高度重视报刊刊载新闻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客观公正问题,坚持治理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媒体报道《知音》杂志假以作家名义发表不实纪实作品问题后,新闻出版总署已责成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对确实存在不实报道的要求公开道歉,严肃处理,并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挽回影响。

  据介绍,针对虚假失实报道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支持被新闻、纪实作品侵权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报纸、期刊刊载新闻报道和纪实作品必须真实、准确、公正,对于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报刊拒绝更正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近年来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发表假冒他人名义作品,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每年都查处一批案例,并于今年3月底印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了部分刊载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报刊,同时要求报刊在采访活动中全面采访新闻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进行实地采访,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写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歪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要求报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报刊刊载失实报道,报刊总编辑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报刊虚假失实报道的监管。针对文化生活类期刊发表纪实作品屡屡出现失实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已将此类报刊列为今年报刊审读的重点,同时举办报刊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高此类报刊把关人员的职业素质;今年下半年,新闻出版总署还将对报刊刊载虚假报道和纪实作品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将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社会反应强烈的报刊。

  新闻出版总署设有24小时值班的举报电话12390,欢迎当事人投诉;也支持被侵权人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张贺)

  本报7月15日报道了《知音》杂志侵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合法权益的事件。昨天,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作家协会向知音杂志社发出维权通告。

  该通告特别声明,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经向毕淑敏、周国平、史铁生调查了解情况,并咨询法律专家,认为《知音》的行为确已侵犯了三位作家的合法权益。中国作家协会在维权通告中要求知音杂志社在《知音》、《中国新闻出版报》、《文艺报》上公开致歉,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侵犯作家权益的事件,并与三位作家沟通,取得谅解,协商给予必要的抚慰或赔偿。中国作协要求知音杂志社在10日内作出答复,否则作协将采取进一步维权行动。本报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刘阳)

【编辑:张中江
    ----- 文化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