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制播分离改革中,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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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制播分离改革中,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
2009年09月15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制播分离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频道频率管理,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严禁将频道频率变相出租、转让或承包。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朱虹表示,制播分离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丰富节目内容,转换运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目前改革的重点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部分省级、副省级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主要在电台电视台的影视剧、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进行。

  制播分离改革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委托制作、联合制作、社会招标采购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也可以按照“先台内、后社会”的办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面向市场的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公司。上述推进电台电视台经营性的节目制作单位和部门转企改制也是一种形式。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除向本台提供节目外,还可以积极面向其它电台电视台,面向网络、音像、移动等多媒体市场,面向海外市场开展节目营销。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制作公司可积极吸纳社会资本,但电台电视台必须确保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配置控制权、节目的终审权和播出权、主要领导干部任免权。条件成熟的节目制作公司经批准可上市融资。积极鼓励节目制作公司联合、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跨区域发展。

  深化电台电视台内部管理改革是制播分离改革的一个重点。我们正积极推进节目考核和播出机制的改革,重点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建立面向多主体、多渠道的节目订购采购、择优播出机制,打造优质播出平台。积极深化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电台电视台内部事业产业、宣传经营业务分开运行、分类管理、统筹协调、整体发展的管理运营体制。

  制播分离改革涉及一系列复杂、敏感的问题,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在制播分离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节目管理,严格执行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节目播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频道频率管理,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严禁将频道频率变相出租、转让或承包。要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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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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