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审判员签名仪式
举世瞩目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最后宣判的时刻来临了。
1981年1月23日下午4时。
人民大会堂天津厅。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举行判决书签名仪式。
这是肃穆而庄严的时刻。
全体审判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排列顺序,分别在三份判决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按照这个顺序,除四位正副庭长外,审判员中我是第一个签名的,当时心情十分激动,提笔的手都有些颤抖。
经特别法庭所有审判员对被告逐一进行评议,然后逐一进行表决,最后决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是被禁锢了10年之久的中国大地上一声令人振奋的春雷。
王文正口述 刘志宏 原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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