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志愿者发文物认定申请 公民可要求文物认定(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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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保志愿者发文物认定申请 公民可要求文物认定(2)
2009年10月12日 02:2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0厘米厚墙印证“牢固监狱”

  地点:东厂胡同28号

  东厂胡同28号,在1937年到1945年间,曾是侵华日军监狱,关押的多为各界爱国人士、抗日志士等,约有千余人。

  昨天,记者在28号院看到,几座风格相同的楼房均为日式建筑,外观完好。外立面上生长着爬山虎,有些窗户已破损,铁栏杆还在。

  走进东侧二层楼,将近3米的挑高,黄色木门还是70年前的牢门。门板足有10多厘米厚。“你看这墙壁,全都是50厘米厚的”,已在这里居住50年的任先生指着自家卧室(日军侵华时期的牢房)墙壁。这间局部改造的卧室约六七平方米。在卧室外侧墙根,有一个长约30厘米、高10多厘米的方形封口,是以前给犯人送饭的窗口。

  在一层南北两侧,曾各有一个通往地下的通道。现在,北侧通道在一家房内,南侧通道位于厕所旁。“我小时下去过,全是打通的走廊和土炕,很矮,只能弯着腰”。

  过道天花板上,依稀可见铁丝网。任先生说,天花板是后封上的,原来只有铁丝网,从二层可看到一层情况。

  在楼体外面,与地面连接的部位,还有已封死的通风口,据说也是当时地下牢房的犯人通风的地方。

  名家笔下“大酱园”荡然无存

  地点:东总布胡同60号

  东总布胡同60号,自1953年起为中国作家协会宿舍,在我国文学史上留下重要位置的许多著名作家如严文井、罗烽、秦兆阳、萧乾、刘白羽、艾芜、张光年、赵树理等都曾在此住过。

  在“文革”中,第三进院落(后为顶银胡同47号)变成给作协造反派设置的“牛棚”,上述作家及冰心、张天翼、侯金镜、冯牧、邵荃麟、郭小川、李季等也被关押于此。在陈白尘的《牛棚日记》中,曾对这一段历史有详尽描述。

  60号院早年间是山西人开的大酱园,门脸儿是店铺,后院是作坊。院子很深,足有三进。萧乾《在大酱园里》一文中写道,“我住后院的三间小西屋,同文洁若的共同生活就是在这里开始的。我们一道去领了结婚证,却没有举行婚礼。”

  2006年,由于这里要兴建“中国桥牌协会会馆”,开始拆迁,文洁若等24位作家及亲属联名呼吁停止拆除。后来,拆了一半就停工了。

  昨日,从东总布胡同54号到60号,全被一堵临时搭建的黄色泥墙封住,从后面绕过去,发现60号院已被拆光,只剩下临街门脸儿房。现场一位没表明身份的女士介绍,原来没拆的一进半院子在一个月前被拆,“以前说是要盖打牌的地方,现在不知道了”。曾一智寄出申请书时尚不知这里已被拆毁。

  

  公民保护文物如何行使权利

  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整理并保存上述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所有权人书面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级的,应当向有关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对文物认定和定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摘自《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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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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