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虚假代言谁之过?电视台难逃其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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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虚假代言谁之过?电视台难逃其咎
2009年11月13日 09:4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曾几何时,笑星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人所诟病,影星葛优代言的亿霖传销为人所不齿,而成龙大哥代言的湖南长沙北方汽修学校则被查出违规招生……似乎明星与虚假代言就从未撇清过关系。近日,因一人出现在10个虚假广告之中,侯耀华再次成了网友的众矢之的。明星为弄虚作假推波助澜,不管是因利欲熏心、盛情难却,还是粗心不察,都应问心有愧。但虚假广告泛滥,又是否只是明星之过?

  将虚假广告的责任完全归咎于明星,实在是有失偏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仅凭明星们的一己之力,是难以达到如此“轰动”效应的。治理虚假广告,将“矛头”一味指向明星是远远不够的,厂家、政府、电视台,都应对虚假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应对虚假广告负责的非出钱拍广告的厂家莫属。明知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却要花大价钱请明星代言广而告之,确为不义之举,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也成为了虚假广告这条利益链上的源头。只有从源头上加以遏制,才能杜绝后患。可要让不法之徒或不道德者改邪归正又岂非易事,除了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广告主的自律也是亟待提高的方面。

  由于广告主的自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适时的监督管理。政府的监管不力,实质上会对虚假广告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侯耀华一人代言10个虚假广告,我们就可以窥见一斑。一单广告出笼前后,要经过质检、工商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可就是经过如此重重关卡,虚假广告仍然屡禁不止。可见广告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严格化仍然有待加强。

  而电视台等作为广告播出的最后一道关卡,自然也难逃其咎。如果电视台等有关载体不给提供这个“虚假广告的扩散平台”,造假者就是再有踩着梯子“上天闹腾”的本领,虚假广告最后无论如何也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当然应该为虚假广告“埋单”。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同样要付出代价的是,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后一旦被曝光,就会对其社会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这就再一次提醒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在接广告时,千万不能被一时的利益所驱使,做出不明智之举。

  作为虚假广告利益链上的明星,在虚假广告代言被曝光后,往往承受着最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不光是因为明星在虚假广告代言中获得了巨额的利益回报,更是由于明星的特殊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在虚假广告利益链上,明星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一环,却是最闪耀的一环。观众最直观的反应是某明星代言了某某产品,而不是该产品是由哪个厂家出产。这种客观环境,就不得不迫使明星在代言时擦亮双眼。可如果是明知而故犯,就请等待法律和良心的双重拷问吧!(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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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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