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曾在1946年颁布法令承认“独岛非日本领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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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曾在1946年颁布法令承认“独岛非日本领土”
2009年11月16日 14: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46年8月,日本大藏省发布的654号告示规定独岛(日本称竹岛)等为“外国领土”。 朝鲜日报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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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朝鲜日报”报道,日本在韩国光复次年即1946年曾颁布法令,承认“独岛(日本称竹岛)不是日本领土”。

  据国会外交通商统一委员会自由先进党朴宣映议员室11月15日通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日本高层官员获取的资料显示,1946年8月15日,日本大藏省发布的654号告示称,独岛(日本称竹岛)、朝鲜、台湾、库页岛、千岛群岛、南洋群岛等都属于外国领土。

  朴宣映议员室称:“日本在战败后于1946年为解决日本企业需要承担的赔偿、拖欠劳务人员的工资债务等,制定了《公司经营管理紧急措施法》,确定了公司正在实行的项目及恢复战后产业所需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该法律规定了‘在外资产’的范围,大藏省的告示规定了战败前占领的领土中划入外国的地区,其中就包括独岛。”

  首尔大学名誉教授(独岛学会会长)慎镛厦表示:“1946年1月设在日本东京的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指令(SCAPIN)已明确表示独岛不是日本领土。此次发现的1946年大藏省告示可以证明当时处在军政统治下的日本承认并实行了盟军的方针,是一项重要史料。”

  这是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在韩国光复以后最早承认独岛不是本国领土的法令资料,比之前发现的两项日本法令还早5年。政府出资研究机构“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曾于去年12月向青瓦台报告日本在1951年6月6日发布的《首相府令第24号》和1951年2月13日发布的《大藏省令第4号》。《首相府令第24号》在整理日本原朝鲜总督府所有财产的过程中,而《大藏省令第4号》在有关互助会等团体中养老金领取者的附属文献中,分别承认“郁陵岛、独岛、济州岛”不是日本领土。

  朴宣映表示:“这份资料显示日本政府在战败后并不主张独岛是其领土西部界线,在独岛主权纠纷中有利于韩方。政府应积极发掘这种法令和史料,与日本就独岛主权问题做个了结。”

  加入韩国籍的独岛问题专家、世宗大学教授保坂佑二表示:“这可能是日本在战败后最早承认独岛不是本国领土的法令资料。日本在签订《旧金山和约》(1952 年),与同盟国通过终战协定恢复自治权后,将独岛从太平洋战争失败后应返还的领土目录中删除,因此有必要确认此后是否有日本政府法令承认独岛不是本国领土。”( 洪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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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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