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著协会员已达2000人 院士也成会员要求维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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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著协会员已达2000人 院士也成会员要求维权
2009年11月25日 1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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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25日下午作客中新网访谈,针对近来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解答。张洪波介绍说,文著协成员现在已经达到了两千多人,其中还包括一些中科院的院士,但是很多成员都遭遇了侵权的事件,他们也希望文著协能出面维权。

    传统出版侵权行为严重

  张洪波表示因为文著协主动帮作家维权,所以每天都有作家申请加入,至今已有两千多人,张洪波介绍到其中不仅有文艺类的作家,还有一些社科院、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还有博客的名人。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都面临侵权的问题,很多会员都投诉自己的作品被网络转载,而且还是被传统的报纸杂志转载很多次,更有一些比较有名的媒体转载了文章后直接改成别人的名字,让作者都拿不到稿费。张洪波还透露在图书出版、剧本改编时涉及署名权和稿费的问题也有很多。

    不是所有网站转载都侵权

  在谈到网站侵权行为时,张洪波表示出于宣传普及的角度,对政府网站的转载行为暂不追究,但是商业网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第一要得到作者的许可,第二要给予作者的稿费。如果转载后没有署名获改过标题的文章,文著协都可以跟网站联系。不过关键还是要看作者对于版权的理解,需不需要去主张这样的权利。因为有的作者为了在网上更有知名度,而去故意传播自己的理念。

    找不到转载的报刊 可以把稿费给文著协

  张洪波强调,网站和网站之间的转载是现在需要注意的情况,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很多是网站之间有协议,网站与传统媒体之间有协议。张洪波解释到,有的作者在报纸上发表了文章,但报纸却以合作协议为名,擅自转载作品,但版权实际上还是在作者手中。张洪波在解释文著协承担的法律职能时说:“你有一篇文章在报纸上发表了,那么其他报刊,如果没有声明不许转载,其他报纸杂志可以自由转载,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支付稿费,如果找不到转载的报刊,应该给文著协。”

  随后,张洪波表示教科书这也应遵循此法则。无论是杂志社还是出版社,只要在法定许可情况下转载使用别人已经发表作品的时候,将稿费付给文著协就履行了法定义务,就不承担责任了。张洪波强调:“向作者转付由我(文著协)来做。如果他们交给文著协其他的机构,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文著协是唯一的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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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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