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战犯管理改造日本战犯全纪实(组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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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战犯管理改造日本战犯全纪实(组图)(2)
2009年11月26日 16:21 来源:黄河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永富博之在海子边大礼堂的军事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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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战犯管理所对日本战犯的改造措施

  太原战犯管理所的管教人员面对日本战犯在被关押之初的种种恶劣行径,并未产生畏难情绪和退却思想。相反,他们深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够彻底改造好日本战犯。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们采取了许多人道主义的改造措施,对日本战犯进行改造。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对日本战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为了尽快清除日本战犯思想上的军国主义流毒,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使其端正态度,认罪服法,太原战犯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首先,战犯管理所向日本战犯反复宣讲我国政府的有关政策,把策划、发动和指挥侵华战争的罪魁祸首与被驱使和被欺骗到侵华战场上的普通日本官兵区别开来,把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与犯有一般罪行的人区别开来,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等政策,从而使他们认识到只有端正态度、老老实实地交待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才能得到宽大处理,而继续坚持军国主义立场,顽抗到底,只能是死路一条。其次,战犯管理所还组织日本战犯进行学习和讨论。其学习内容,除中国政府处理日本战犯的方针、政策和中国国家领导人有关处理日本战犯的报告、讲话以及国际形势等之外,还有《社会发展史》、《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以及毛泽东的《论持久战》、《论人民民主专政》、《实践论》、《矛盾论》等等。采用的是边学边议的方法。讨论或议论的问题,对于日本战犯来说,又都是一些极富针对性的问题,例如“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是为了日本民族的利益吗?”“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后果如何?”“盲目崇拜天皇的错误根源是什么?”“是谁把你们拉上战争犯罪的道路?”“你们怎样才能结束背井离乡的生活,获得新的出路?”等。此外,为了配合对日本战犯的政治思想教育,太原战犯管理所在太原电影公司的支持和帮助下,先后为日本战犯放映电影132部,其中有反对帝国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影片31部,有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影片54部,有关于阶级教育的影片33部,有关其他方面内容的影片14部。

  (二)尊重日本战犯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

  上个世纪50年代初,周恩来总理曾指示有关部门,对在押的日本战犯,“在生活标准上要按照国际惯例分级别管理,要尊重他们的人格”,“战犯的管理是很严肃的事情,要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不允许打人、骂人、侮辱人的事情发生。要进行思想上的教育和改造。”毛泽东主席就改造日本战犯一事亦曾指示:“敌人中的绝大多数是可以改造的。但要有好的政策,好的方法,要他们自觉改造,不能只靠强迫、压服……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太原战犯管理所等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认真学习和领会我国领导人的指示精神,而且在处理日本战犯的实践中也正是这样做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管教人员在管教日本战犯方面,始终把尊重日本战犯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作为自己必须遵守的纪律之一。例如,太原战犯管理所在为管教人员制订的六条纪律中,就有两条是涉及日本战犯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问题。其中第1条规定:管教人员“不准损坏、丢失战犯的财物”。与此同时,在该所制订的日本战犯财物管理原则中亦规定:“保证战犯的财物一文不差,一丝不丢,一件不损。”战犯的“生活用品允许保留部分自用”、“收缴保管的物品,一针一线都要当面办清手续”、“照顾国际战犯的特点,以教育为主,不强行人身搜查”等等。

  (2)太原战犯管理所等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对日本战犯进行侦讯和审判的过程中,充分尊重日本战犯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在侦讯工作中,始终恪守摆事实、讲道理和以理服人的原则。他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战犯进行讯问。每次讯问的纪录都要让翻译人员向战犯宣读,并由战犯本人签字确认。讯问记录若有出入,战犯还可以重新供述。在整个侦讯过程中,从未发生过打骂、侮辱或虐待日本战犯的现象,也从未发生过对日本战犯进行逼供的问题。不仅如此,侦讯人员为了国家的利益,还常以宽宏的胸怀,容纳着历史的旧恨,甚至对来自日本战犯的新的侮辱或非礼,也尽量加以克制,或据理予以驳斥,而不以牙还牙,进行报复。

  我国司法机关在审判日本战犯过程中,亦复如此。根据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目前关押的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处理决定》,1956年6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公开审判了被告富永顺太郎的战争犯罪案、特务间谍犯罪案和城野宏等8名被告的战争犯罪案。特别军事法庭在审判活动中遵循的法律程序是:(1)开庭审判前5天,法庭应将起诉书副本连同日文译本送交被告人;(2)被告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也可以由法庭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3)法庭所使用的语言和文件,均应译成被告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和文字;(4)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证人或鉴定人发问,各被告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等。从这些审判程序中不难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在审判日本战犯过程中,是充分尊重了日本战犯的人格和应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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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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