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刺杀孙传芳 为父报仇后持枪而立不逃脱(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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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女”刺杀孙传芳 为父报仇后持枪而立不逃脱(3)
2009年12月03日 09: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3:施剑翘为父报仇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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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刺杀事件轰动了天津。当天下午,天津的许多报纸都发了号外,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在头条位置上刊登了这条消息,一时全国轰动。

  这起案件被移交到天津地方法院审理。母亲在法庭上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那时,支持孙传芳的一些人也在四处活动,希望置母亲于不利境地。孙传芳虽然下野,但结拜兄弟很多。

  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母亲大多持支持态度,毕竟孙传芳是个罪恶累累的大军阀,社会各界,特别是妇女界,也都予以声援并强烈呼吁国民政府释放或特赦母亲。法庭一审判决母亲有期徒刑10年;母亲不服,上诉到天津高等法院,又被改判为7年。母亲仍不服,再上诉到南京的全国最高法院。在舆论压力下,1936年10月,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母亲。

  为母亲特赦起主要作用的是冯玉祥。冯玉祥并不直接认识母亲,但他早年曾与母亲的叔叔施从云一道参加过反清运动,他闻讯后立即联合李烈钧、张继等30余位党政要人,呈请国民政府要求特赦。结果母亲服刑不到一年便重获自由。

  (摘自《文史博览》)

  施羽尧;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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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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