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腔热情,呕心沥血为法学
1949年5月,谢飞从东北调到北京,任华北革命大学三部副主任,后来又出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主任,满腔热情为新中国培养经济建设人才。完成专修班的教育任务后,谢飞为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于1953年考取人大法律系研究生,继续深造。
1957年2月,谢飞研究生毕业,被周总理任命为中央政法干校副校长,成为新中国第一代法学教育家。她手捧任命书,百感交集,许多往事涌上心头。她深知,加强法制建设任重道远,这副担子无论多重也要挑,因为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担子。
在政法公安教育战线上,谢飞呕心沥血、默默耕耘,为祖国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司法干部。几十年过去了,这些当年的学员大多数成为公检法司领导骨干,国家建设的栋梁。
谢飞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坚持开设新疆班、西藏班,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司法干部。
197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停办12年的中央政法干校恢复办学,谢飞任副校长。第二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为确保这7个法律的切实实施,中央政法干校受党中央委托,举办了两期法制宣教班,培训各省、市、自治区政法机关、军队政法院校有工作经验和宣讲能力的处以上干部。谢飞亲自写讲稿,主讲《加强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课。
1982年,中国法学会成立,谢飞被选为第一届理事。她积极工作,撰写的多篇论文发表在法律学术刊物上。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晚年的谢飞继续为革命忙碌着,1984年6月,年逾古稀的谢飞就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她曾担任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咨询委员、海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归国华侨联谊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新四军研究会顾问、北京新四军研究会浙东分会名誉会长等职。1991年9月,为表彰谢飞对公安、法学教育工作做出的卓越贡献,公安部授予谢飞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奖章。
(《世纪风采》黄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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