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雷家书》被判侵权 出版社需赔偿50余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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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雷家书》被判侵权 出版社需赔偿50余万元
2009年12月04日 09:0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获悉,翻译家傅雷之子状告延边人民出版社侵权案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傅雷家书》侵权成立,著作权继承人傅敏获赔近60万元。

  法院查明,延边人民出版社从2000年以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多个版本,多次印刷《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傅雷家书》,已构成侵权。而本书销售方南京书城在明知本书侵权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本书及其他侵权版本。法院判决延边人民出版社赔偿傅雷儿子傅敏经济损失50万元,南京书城赔偿傅敏损失55000万元。此外,延边人民出版社、南京书城还必须在《中国图书商报》、《扬子晚报》上刊登经法院审核过的致歉声明。

  《傅雷家书》的作者傅雷是我国著名翻译家和文艺评论家,1966年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是长子傅聪和次子傅敏。1990年1月1日,傅敏、傅聪签订《备忘录》约定,傅雷所有著作的大陆地区版权归傅敏拥有。(记者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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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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