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故宫盗宝案真相:权力之争导致荒唐冤案(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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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故宫盗宝案真相:权力之争导致荒唐冤案(2)
2010年01月04日 14:12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幼时吴欢与祖父吴瀛及祖母合影。吴欢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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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之争导致荒唐冤案

  其实,马、吴两家之间的故事只是“故宫盗宝案”的一个“副产品”,南京国民政府任命的故宫博物院首任院长易培基与兼任故宫文献馆馆长的国民党高官张继才是真正的主角。关于“故宫盗宝案”的始末,目前能看到的直接史料有多个版本,包括吴瀛和那志良、刘北汜、余盖等故宫博物院老人的回忆录都详细记述了这起冤案的前后经过,基本事实大同小异。由此演绎出的多篇文章也是抄来抄去,其情节大致如下所述:

  易培基(1880—1937),湖南长沙人,字寅村,号鹿山,毕业于湖北武昌方言学堂(比易小11岁的吴瀛是他的同班同学)。1913年起在湖南高等师范学堂、长沙师范等校任教,兼任湖南省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图书馆馆长。1922年到广州,任孙中山大元帅府顾问。1924年,出任北洋政府黄郛摄政内阁的教育总长,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上海劳动大学校长等职。1928年任国民政府农矿部长。他是清室善后委员会首席委员,主持筹备建立了故宫博物院,后被国民政府任命为首任故宫博物院院长。

  易培基早年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时,毛泽东是他的学生。毛泽东后来在延安得知易培基去世消息后,极为悲痛,在与斯诺的谈话中表达了对这位老师的深切怀念。此是后话不提。

  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理事会条例及27位理事的任命名单。理事会在南京开会推定国民党元老李石曾(煜瀛)为理事长,易培基为首任院长,内定张继(溥泉)为副院长。南京政府的人事安排公布时,院长易培基因病没有到任。按理应该由副院长张继来主持工作,但易培基不同意。事后他解释道:“溥泉神经,又要听神经太太的支配,不能让他当家。那是石曾的意思。”为此张继很不愉快,与易培基产生芥蒂。

  张继是河北沧州人,1902年在横滨结识孙中山,参与创立华兴会,1905年在东京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前后得到孙中山的器重。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他反对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被开除党籍。1926年张继作为西山会议派头目在上海主持召开非法的国民党二大,成为国民党内三足鼎立的一方。 1927年9月国民党内三派联合,张继于次年出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副院长、北平政治分会主席。张继太太崔振华也是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在国民党上层社会是有名的“河东狮”,她为丈夫身为国民党的前身同盟会的元老,在国民政府中担任司法院副院长并兼全国文物管理委员会主席,居然无法掌控故宫博物院而耿耿于怀。这就埋下了待引发的炸弹。

  根据国民政府任命,张继为故宫文献馆馆长,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李玄伯(宗侗)为秘书长,并主管办理故宫博物院日常事务。该人事安排成为“故宫盗宝案”的伏笔。

  “九·一八”事变后,经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宫博物院先后分五批将1.3万多箱古物运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为故宫博物院常务理事,张继不遗余力地监控故宫的诸项决策。最初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6万元迁移费预算案和张继提议的文献馆由他主持迁往西安、迁移费1/3归他支配的提议。不料,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否决了北平故宫文物分运西安的计划,要求全部迁往上海租界。这次赴南京请示是李玄伯,于是张继怀疑是李搞的鬼。

  1929年春,为保证故宫文物经费,几位理事提出处理无关文史物品的建议并拟定章则,呈报南京行政院。根据行政院批准的临时监察委员会规则,1931年6月故宫博物院聘请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商讨处置故宫无关文史物品事宜。临时监察委员会开会申述下列原则:一、处理的物品必须与文史无关;二、售出物品所得价款作故宫修建和印刷资用,不许别用;三、处理上述物品的办法暂定投标、拍卖两种。此后临时监委经常开会,在具体处分物品步骤上议定为先药材、次食品、再绸缎皮货。不过在绸缎作价的操作上,当时为了鼓励多销,还规定了优惠价:凡购货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第一次买了两三百元的皮货,过了一段时间,又买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于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他再购两三百元,连同上两次数目合算,超过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贪图小利,这样做了,结果授人以柄,成为他枉法营私的罪名之一。

  李玄伯被卷入此案还有一个小花絮。张继“惧内”出名,对崔氏言听计从。据说有一天,不是星期日,崔振华陪着几个朋友到故宫参观,因检票的人不认识她受到阻拦,十分恼火。后崔顺路往理事会去,一进大门,看到有人在那里买布,其中也有秘书长李宗侗。崔氏责问留下的人:“今天不是星期日,为什么你有特权,在今天买布?我非检举不可。”

  张继夫妇指使由张一手提拔起来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多方串联、贿买人证,指控易、李私占故宫宝物。一个弥天冤案由此罗织开来。1933年5月,易、李被控主使伪造文书、浮报贪污。但张继夫妇和郑烈企图利用故宫售物事件,贿买人证指控易、李行事不密反被易培基抓住(时任故宫常委、秘书的吴瀛截获了郑烈发给其密派到故宫调查的检察官的电报)。1933年10月,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检控易、李涉嫌违法舞弊。易培基采纳了李玄伯“以退为进”证明清白的建议,于10月14日在南京召开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前夕,致电理事会宣布辞职并具呈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准备以平民身份对郑烈等人提出反诉。10月18日,南京、北平等各报刊出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向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行政院、司法部反诉崔振华、郑烈联合舞弊的呈文。该文长达5000余字,详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列举证据说明崔郑勾结陷害自己的行为,报纸同时刊印出旁证材料的两帧照片。这份呈文是针对崔振华控告易培基私占故宫古物的反诉;又呈文政府行政院和司法部,请求郑烈回避关于此案的一切审理过程。

  易的反诉非但没有在南京得到反应,相反,时隔不到一周,“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奉令去职”的消息已见诸报端。原古物馆馆长马衡代理院长,李石曾也去职准备出洋考察。此后,张、郑控制下的司法当局以“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不宜泄露”为由向各报“打招呼”,凡易培基方面的辩论稿件均被封锁。与此同时,崔、郑一方面继续制造舆论、编织耸人听闻的“盗宝案”甚至“易培基畏罪潜逃”的谣言,一方面也意识到原来的起诉状只是些鸡毛蒜皮无足轻重的琐事,份量不够;欲彻底打垮对手必须将该案扩大为新的盗宝案,必须将案子转移到便于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办理,便于随心所欲地左右该案的审理。

  对于崔、郑的诬陷,易培基决心回击。他聘请了北平著名律师刘崇佑作辩护人。起诉必须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起诉权。易本计划1月28日从北平动身,但是1月26日李玄伯从南京打电话给易,告知一切都办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听信其言,2月3日没有到庭,失去了说明真相的机会。自动放弃申辩在客观上给外界以心亏理屈的印象,各报纸均登载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们纷纷推测,看来易确有把柄被抓,无颜以对法庭。这一回合,崔振华等不战而胜。

  但张氏夫妇并未就此止步。1934年10月,他们又操纵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对易、李等9人提起公诉。诉状指控易自1929年起,“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为数甚巨,均一律占为己有……”吴瀛则被控妨害秘密罪。由此,易案由处分物品、购买折扣以及会计账目不符600元的鸡毛小案,演绎成利用文物南迁之际以假换真、监守自盗的大案要案,其涉及的财宝之贵重、数量之多令人咋舌。公众舆论倒向不利于易的一边,易有心辩解却已无申诉机会了。

  “七七”事变后,战争烽火从华北燃向东南。病卧沪上的易培基年迈体弱,新病旧病一起发作。这时他的财产大半已被没收,连诉讼费都难以筹措,精神上压抑难忍,心中积愤无处宣泄,终于1937年9月在上海含恨离世,终年57岁。他在临终前请国民党元老吴稚晖转交国民党当局的遗呈中感叹:“惟有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有既极!垂死之言,伏乞鉴察!”

  此时,张氏夫妇仍不罢休。易去世后,崔振华又指使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于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诉,告易培基、李玄伯、吴瀛三人。诉状列举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发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上“吞没”书画等文物的罪名。此时,易案从1928年到1937 年积非成是。头号当事人已离世,二号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着,态度畏缩,不敢力争。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幸存的有关当事人以为有机会重审这个案子了,不料闻知本案的卷宗丢失一空,最高法院当初认为有盗换嫌疑而封存的古物,连箱也不见了。

  1947年冬天,国民党一面发动内战,一面召开伪国大,选举国大代表。张继四处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华意识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结局对她不利。1948年1月9日,南京四开小报《南京人报》上登出了一条很短的新闻,标题是“易培基案不予受理”,内容称因“业已赦免”,“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受理。”就这样,这个沸沸扬扬长达18年的盗宝案,以耸人听闻开始,却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无息地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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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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