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彤代理律师:“马文”案一审有失公允 下周上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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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彤代理律师:“马文”案一审有失公允 下周上诉
2010年01月10日 0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0日电(蒲波)  9日下午,在影视编剧谈维权专场沙龙上,《马文的战争》编剧陈彤的代理律师徐涌表示,《马文的战争》著作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有失公允,编剧陈彤并没有侵权,下周将提请上诉,

  《马文的战争》著作权纠纷案至少涉及四方:同名中篇小说的原著者叶兆言、玫瑰影视公司、编剧陈彤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其中,叶兆言授权玫瑰影视公司“剧本改编权”,玫瑰影视公司承认编剧陈彤“剧本著作权”,编剧陈彤授权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剧本《马文的战争》,两两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在2008年12月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立案中,叶兆言是原告,陈彤、北京大学出版社和南京先锋书店是被告。

  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在此案中,编剧陈彤出版剧本《马文的战争》没有侵权。叶兆言在授权玫瑰影视公司改编剧本的合同里约定“甲方(叶兆言)不承诺乙方(影视公司)或乙方聘请的编剧以含电视小说和电视剧本在内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据小说《马文的战争》改编的文字作品”,这一条是与《著作权法》相抵触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彤的代理律师徐涌表示,陈彤在与玫瑰影视公司签约时,曾经要求影视公司出示与叶兆言签订的合同,但影视公司以涉及商业机密的理由拒绝。影视公司在和陈彤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电视剧《马文的战争》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归乙方(陈彤)自然拥有。”因为《马文的战争》的改编,影视公司安排了叶兆言和陈彤见面,但是都没有提到“《马文的战争》剧本出版”这一问题。

  记者了解到,北京大学出版社在此案中有两个疏忽,一是出版社给陈彤的确认封面上本有“改编自叶兆言”字样,但在正式出版的书中没有;二是出版社并没有征求叶兆言本人的同意,只是在征求陈彤和玫瑰影视公司的同意后就出版了剧本《马文的战争》,而依据法律规定,出版社必须同时获得原著者和改编者的同意才可以出版改编作品。

  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方陈彤赔偿叶兆言14.3562万元,北大出版社赔偿叶兆言40万元,两者共同支付叶兆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3万余元。当本网记者问到“为什么玫瑰影视公司未在本案中成为被告”,徐涌说,玫瑰影视公司和叶兆言已达成赔偿和解,叶兆言没有就和解一事和陈彤接触,北大出版社愿意给30万赔偿金额但叶兆言要求100万赔偿金,最终,陈彤和北大出版社成为被告方。

  当本网记者问“叶兆言与玫瑰影视公司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玫瑰影视公司与陈彤的合同是否是合法授权?”时,徐涌律师只是谈到“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叶兆言的约定是不合法的”,陈彤没有侵权,而北大出版社是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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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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