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图书限价笑话看社会进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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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图书限价笑话看社会进步
2010年01月15日 09:11 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规则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在当前许多行业都感觉生意难做的情况下,《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台,自然给媒体提供了可以充填版面的素材。这不,不少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都出现了包含“限价令”这个关键词的标题和句子。不过“好景不长”,消息只热闹了一两天,很快就消退下去。

  这个“好景不长”,是民众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知在成熟的一个反映。

  此话怎讲?原来,市场经济对于价格行为的规制,原则上只限于规制垄断企业的产出和价格。而对于其他企业,必须让他们能够在市场展开竞争,包括在品种、质量和价格等各方面的竞争。惟其如此,优胜劣汰,才有企业的进步,才有社会的进步,才能惠及广大消费者。图书销售是高度分散的经营,我们根本不应该对于图书销售进行价格规制。正因为民众和企业在认识上都有这样的“定力”,所以大家只是“啊,居然有这样的事情”,就把它撇在一边去了。

  回头看看,发布这个《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都是行业协会,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他们大概是恼火老是竞争不过协会外的企业,便“酝酿已久”,一厢情愿地搞了这么一个《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为打出“规则”的字样,别人就会臣服,实在是想得太美了。如果还要鼓噪这个《规则》,我看到头来只能落得一个笑话的下场。面对这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规则,谁也不会傻冒到自我就范。

  不过我们要说,问题不是“想得太美”这么简单,事实上这种规则的出台,是企业合谋垄断的表现,完全违背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已经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涉嫌违法。我不熟悉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从学理上完全同意,这个标榜“公平交易”的规则,涉嫌违背维护公平交易、维护公平竞争和遏制垄断行为的相应立法。

  有趣的是,这个关于价格的规则,不是由物价部门颁行,却是由行业协会发布。写到这里,我真想夸奖我们的政府部门已经有所进步,不再做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事情。

  可是细读有关报道,才知道这个《规则》,是由出版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上述“图书三协会”,“酝酿已久”,那样制定出来的。这就有点微妙了。政府部门要牵头酝酿制订什么行规,也不要试图以垄断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啊。

  有报道说,“为了提高《规则》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主管部门本来希望将《规则》作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的附件颁布,那样就成了法规的一部分。但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迟迟未能升格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那《规则》自然无法作为条例的附件出世,所以原定2008年初颁布的《规则》就一直拖了下来。”如果这个报道准确,那么我相信是其他把关的政府部门不允许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升格为《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这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这个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内部很有意义的制衡,体现了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进步。

  王则柯 (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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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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