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限折令”多方不满 制定者称“是误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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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限折令”多方不满 制定者称“是误解”
2010年01月20日 16:10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5日,已经在业内和读者当中引起广泛质疑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下面简称《规则》),又招来了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一致批评和质疑,他们联合发表意见表示,《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纠正。

  一个本意在规范图书市场,维护公平交易的规则因何一发布便遭来多方指责?这个规则到底公不公平?

  一则规定,多方不满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并于1月8日正式发布,就目前看,对其最大的质疑和争议来自《规则》中“限折”的条文——第22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第 23条规定,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规则》一出,首先表示不满的是那些习惯于从网上低折扣买书的人。“书价太高了,网上书店的低折扣好歹能让我们拥有一些自己喜爱的书,现在不是逼我不买书么?”有读者这样说。又有网友认为,不打折就是变相鼓励读者去买盗版书。

  更有人将此事直接上升到了影响国民素质的高度。网友宕子说:“《规则》所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广大读者的利益,对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也是一个不小的障碍,因为过高的书价将一部分本来可以接触更多有用资讯的公民阻挡在了求知的门槛外。”

  对那些靠低折扣在竞争中取胜的网络书店来说,虽然不打折和提高折扣将增加他们的利润,但他们并不领情。

  当当网通过网站对《规则》发布回应,称“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占当当网整体销售的30%,其中有一半售价低于8.5折,如实施‘限折令’,这部分图书的销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并提出“限折令”目前还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大型企业容易监督管制,但一些小网站、小书店很难监管,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当当网还强调,他们一贯主张自由定价,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商业企业应自主定价,给顾客最大的优惠。

  由于规则的制定者包括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有人指出,制定《规则》是新华书店维护其逐渐丧失的垄断地位的一个措施,意在打击网络书店,将价格上的竞争机制逐出图书市场。

  但实体书店对《规则》也有不满,因为实体店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而网上书店却能以8.5折进行销售。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

  制定者说 “这是对《规则》的误解”

  当记者致电《规则》制定方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寻求解释时,他表示,自己正在写一份《规则》的解读,并于第二天给记者发来一篇名为《全面理解〈规则〉公平实施〈规则〉建立竞争有序的图书市场》的文章,共5100多字,授权记者可将其中观点向社会公布。

  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这5 部法律法规是制定《规则》的依据。《规则》各条款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是相一致的。”“制定《规则》有3个目的:一是规范图书交易行为,二是维护图书市场秩序,三是保障消费者、供货商(出版社、总发行企业)、经销商(批发和零售企业)三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读者认为“不允许打折是损害消费者利益保护市场秩序”的观点,文章回应说,这是对《规则》的误解。新书一年内不打折条款与第三章供货中的第11条是相呼应的,强调“新书不打折”的前提是“供货商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建立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如果没有合理定价这个前提,先抬高定价,再打折销售,消费者心理上满足了,但实际上利益被损害了。

  同时,文中提出,“现时新书打折销售,并不是销货店拿本企业利润让利给消费者,而是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货折扣,给书店留出打折空间。出版社本来肩负着图书出版一年后打折销售和退货的风险压力,如果新书再打折,出版社将无利可获,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图书定价。这样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甚至会直接影响行业发展。”

  而对于《规则》的实施,该文说,下一步《规则》将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下,以中国版协、中国发协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名义下发文件,正式施行,还将成立咨询核查机构,分别负责接受出版社、社会发行企业、新华书店的咨询和举报,并核查被举报的违规行为。

  对于北京市消协、律协组织的批评和质疑,黄国荣也随后回应,称这两个协会混淆了概念,“不能把图书这个明码标价的特殊商品混同于其他商品,也不能把定价和促销折扣混淆在一起。”

  在黄国荣看来,涉嫌“价格垄断”的说法并不成立。“图书由出版社定价,明码标价,这个定价是自由的。《规则》出台的目的,是要打击某些搞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手段,这恰恰是遵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打‘折扣战’才是违法的。”

  记者也曾致电被质疑是垄断机构的一方——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孟凡洪,他表示不方便对此事进行评价,在记者追问下,他说:“书价当然越便宜越好,但若价格和价值背离就另当别论了。”另外,对“垄断地位”一说他也予以否定,“国家那么多行业,如石油、电信都不承认是垄断行业,为什么我们新华书店就是呢?”

  争议背后,书局混乱

  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是违反还是遵守法律?在莫衷一是的争议背后,暴露的是图书市场的混乱现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就意味着,如果监管部门认为网络书店存在低价倾销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当当、卓越等网络书店虽然长期以低折扣销售图书,但其价格并未低于成本,因此依然是一种合法行为。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看法不一,尤其是出版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单位的业内人士扔出一句“网络书店其实就是在搅局”之后补充道,“他们在仓储和店面租金上都比实体店省费用,所以可以把价格压到很低,令图书业频频上演价格战。图书价格越压越低,以至于出版社的利润已近乎微利。”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瞒你说,我们的利润都是挤出来的。这种低折扣和价格战破坏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网络书店靠的是家居、电子等其他产品赚钱,并非图书业务。而当当和卓越在国内运营将近10年仍盈利维艰的局面也让其低价行为十分尴尬。

  对于书价是否过高、是否存在虚高现象这个消费者十分敏感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也询问了多家出版社人士。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市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目前的书价消费者还觉得过高的话,出版社就真的没办法生存了。他举例说,比如一本大众菜谱的书,制作成本很高,但因为多家出版社都在做,价格根本定不上去。

  作为一位曾出版过多本图书的作者,韩寒曾在其博客文章《文化大国》中表示,中国的图书价格一直很低,“从我出版图书的1999年到2009年间,纸张人工价格都在飞涨,但是书价涨幅非常有限,《三重门》最早定价16元,现在是25元;2003年我的《长安乱》是20元,现在是25元。”

  不难理解,一方面是出版社利润微薄,极需维护,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者对书价的敏感,而市场新兴业态的出现又使竞争更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图书“限折令”引起多方不满是必然的。作为行业协会,规范图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必要的,但是所规定的内容是否切实可行,限制折扣能否达到维护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的目标,却值得人们再思考。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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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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