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只求收到版权费,分出一半不足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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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片公司:只求收到版权费,分出一半不足惜
2010年02月03日 14:2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在必须把这个钱收上来,至于怎么分,那是我们关起门来自家的事。” 国内知名唱片公司太合麦田的老总宋柯昨日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应有关《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的质疑。

  分配方案饱受外界质疑

  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的第二次权利人大会通过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下称《方案》)。然而,围绕这个分配方案,社会上一下子就涌现种种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原因主要是其中音乐权利人只能拿到50%,也就是6000万元。而剩下的费用23%(2760 万元)属于音集协,27%(3240万元)由音集协委托的收费单位(天合公司)获得。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于2007年,其下属的权利人单位共有112家,即境内外各类唱片公司。

  据音集协介绍,2007年开始,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向大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根据音集协在官网上发布的公告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将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定价为每台终端每日8-11元(终端是指涉及到权利人歌曲的机器)。而本次可供分配金额高达1.2亿元,是2007年1月至2009年前三季度的收费总额。 2009年第四季度收费约为0.5亿元,将随后公布分配方案。

  版权方自愿贡献一半收益

  音集协成立的初衷就是维护音像制品创作人的正当权益。成立后不久,音集协就因状告多家KTV运营商而声名大噪。“打着维权旗号,其实自己赚取这么多的费用,我们不禁要问,音集协和天合公司到底是在替谁维权?”有网友发出这样的质疑,记者发现类似的质疑声音最近频频出现。

  “其实,我们当时就是无法收取音乐版权费,才委托的音集协,而这个单位由于是新成立的,难以解决在全国收费的事宜,又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天合公司)收费。当时,音集协问我们这些权利人是否同意天合收取27%的费用,大家是同意的。”国内知名唱片公司太合麦田的老总宋柯昨日介绍了版权费的分配方法的始末。

  卡拉OK版权收费早自2004年起开始讨论,迄今已有五六年,在音集协注册的唱片公司数量还在不断增长,收取的费用也在累计增加。那么,这笔费用如何分配?能否更加公平公正?大家都将拭目以待。    

  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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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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