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源影视老板引诱“贱女孩”卖淫 终审获刑十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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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源影视老板引诱“贱女孩”卖淫 终审获刑十年
2010年02月03日 15:29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的行为只是超越了道德底线,不是犯罪,影视圈本来就有潜规则,想成名就要走这条路。”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如此界定自己诱使90后“贱女孩”卖淫的行为。但是,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胡卫东犯组织卖淫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庭后,记者采访了胡卫东,他仍轻描淡写地将他在此案中的过错归结为“生活不检点”,并且声称入狱后要写一本书,书名就叫《中国的潜规则》,他还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让能把此书发行到30万册的出版社与他联系。

  源源影视工作室成立于2006年,胡卫东负责经营。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招募数名女孩,并向应聘女孩灌输进入影视圈发展就要遵循“潜规则”,即要以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为代价来获得发展经费的观念。一旦应聘女孩同意接受“潜规则”,胡卫东即要求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由他人负责录像。后胡卫东组织工作室的女孩以“拉投资”为名,对外进行卖淫活动,工作室与卖淫者本人对卖淫所得五五分成,由胡卫东代表工作室抽取提成。

  2007年10月间,胡卫东、孟庆波以帮助投身演艺界为由,引诱一对年仅17岁的双胞胎女孩,在宾馆内一同发生性关系。据悉,胡卫东等人除介绍双胞胎姐妹对外卖淫外,还以“拉投资”为名,介绍数名女孩卖淫。

  一中院终审认为,胡卫东以招募、引诱等手段,以拉投资为名,组织多人从事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并从中获利。其表现方式虽不同于传统的组织卖淫行为,但以发生性关系为代价来获得金钱的实质并未改变,仍属组织卖淫行为;胡卫东、孟庆波利用未成年双胞胎姐妹急于在演艺圈发展的心理,以帮助二人在演艺圈发展为名,通过宣扬所谓“潜规则”之类错误而扭曲的性道德观,来摧毁二人的思想防线,从而诱使她们自愿加入淫乱活动。因此,胡卫东犯组织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孟庆波则因还犯有故意伤害罪,一中院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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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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