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做雷锋”不是动摇雷锋精神,不是否认个人理应具备的公德,不是冠冕堂皇之下的伪善,而是在道德的社会功能发生明显变化之后,寻求个人义行善举的重新定位。
上海最近有项网络调查 “你愿意帮助陌生人吗”,在接受调查的3000名网友中,58%的人选择了 “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供帮助”。如此表态,被称之为“谨慎学雷锋”,并引发人们对青年人能否继承雷锋优秀传统的担忧。
其实,“谨慎做雷锋”未必就是对雷锋精神的动摇,因为过去要求的那种无条件学雷锋,确实需要有所调整,才能适应新形势。
以前学雷锋不分对象,其典型表现就是满大街做好事,不用问经济条件好坏,但今天贫富分化严重,对穷人免费服务还有必要,把有限资源用在富人身上,其本人未必需要。在公益资源不足以满足困难人员需求的情况下,“以人为本”和“助人为乐”,都要讲求社会效益,争取最大的帮助效果。
以前学雷锋,强调的是人人都对他人承担道德责任,不管其中是否涉及法律义务,因为那时人们根本没有权利意识。现在不成,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分得清清楚楚,道德心再强,不能豁免个人的法律义务。 “彭宇案”给出的最大警示,是法律逻辑不承认道德良知的地位。任何头脑清楚的公民都应该明白:在法律的强制力面前,诉诸内心自律的道德不足以保全有良知的个人,要想做好事,要先筑起自我保护的法律工事。不管有没有彭宇案的先例,个人都应该这样做。谨慎些,不因自己的道德行为丧失自己的法律权利,是公民应该具有的理智。
过去学雷锋,不问实践者本人的奉献对他人的实际效果。不管我会不会游泳,看见有人落水,我都得跳下去,结果可能造成更多的伤亡。谨慎些,在关注道德行为的社会感召效应的同时,尽量避免让有道德心的人作无谓的牺牲,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过去学雷锋,要求个人全力以赴保护国家财产,还树立了不少未成年人扑救山火的英雄形象。今天我们更强调国家对公民的保护,在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之间,我们更强调生命的可贵;在国家责任和公民权利之间,我们更突出公民权利的价值。只要人在,一切财产都可以再生产出来,这是汶川抗震救灾时,国家不计成本抢险救人的内在逻辑。公民谨慎些,是因为国家在乎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生命。
总而言之,“谨慎做雷锋”不是动摇雷锋精神,不是否认个人理应具备的公德,不是冠冕堂皇之下的伪善,而是在道德的社会功能发生明显变化之后,寻求个人义行善举的重新定位,以实现道德与法律、道德与功利、道德与人心的双赢。这样的结果将对全社会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形成最大的肯定和支持,从而使有道德心的公民越来越多,符合道德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实现中国道德的可持续进步。
顾骏(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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