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限播令能淘汰“懒台”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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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限播令能淘汰“懒台”吗?
2010年03月05日 17:56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征求意见长达一年之久后,“卫视限播电视剧令”终于出炉,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内容看,这份限播令主要是对上星卫视播出电视剧时间做出了一定的规范。而由于广电总局事先已经向各家卫视发布了征求意见草案,因此,限播令的正式出台并未造成太大的波动。

  其实,在我国目前的电视产业格局下,电视台的资源分布还是区域和条块分割的。但是,就是在这种格局中,每省区一个的上星卫视实际上还是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具有全国竞争性质的“子市场”。只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样的“子市场”也并未能实现充分竞争,“千台一剧”的现象还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我国电视业的内容生产和创新能力低下有关,一味地依靠电视剧,一味地模仿成熟的节目形式是我国电视台内容生产中长期存在的两大弊病;另一方面则与电视播出平台的稀缺性有关,正是这种稀缺导致了“购买电视剧——吸引广告——赚钱”的简单商业模式有了生存空间,导致了电视台之间的竞争并非以内容取胜,而是被播出形式等噱头占据了上风,从而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式的“懒台”作风。

  因此,从中长期发展来看,对电视剧播出时间的一定限制会引导电视台调整播出节目的构成,改变许多电视台在内容上过于依赖电视剧的局面,增加自制节目或其他来源节目的播出。如此一来,则会迫使上星卫视调整播出节目的产品结构,有利于改变那些仅靠播放电视剧维持生存的电视台的“懒人”思维,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电视剧产量畸高并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事实上,各电视台的反应也证明了这一点,在限播令发出以后,已经有多家电视台表示将加大自制节目和其他电视栏目的生产。从这个角度来看,限播令的出台无疑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当然,关于限播令的推出是否能够调节播出电视剧的恶性竞争,或者更进一步说,去年的“播出大战”能否算是恶性竞争,还需要进一步的考证。其实,如果各家电视台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那么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们选择何种播放形式进行竞争都是其自家的事情,并不存在所谓的“恶性”之说。反过来,即便真的是恶性竞争,如果这样惨烈的竞争能实现优胜劣汰,那也无可厚非。而事实是,即使是经历了所谓抢播最严重、竞争最激烈的《我的团长我的团》“播出大战”,也并未见哪家上星卫视蒙受损失。因此,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所谓的恶性竞争,而在于各家电视台之间能否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由此,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产业调控时,更根本性的着眼点应该放在建立合理的产业进入和退出机制上,唯有如此,才能解决所谓的“懒台”,也才能避免恶性竞争的问题。

  曲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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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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