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留学黑中介”案旅欧歌唱家刘克清胜诉获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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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留学黑中介”案旅欧歌唱家刘克清胜诉获赔
2010年03月29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被网友发帖指称留学“黑中介”,高收费、欺骗、侮辱、奴役、性骚扰甚至教唆留学生犯罪,旅欧歌唱家刘克清以网站的主办单位北京正弘学桥文化交流中心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中心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站未尽到管理义务负有责任,因此判令该中心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并在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刘克清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刘克清起诉称,2009年1月30日,一网友在德国留学专业网站发表了名为《德国留学黑中介揭秘——刘克清、张XX之七宗罪》的文章。文章诋毁他为黑中介,捏造了他们夫妻对留学生高收费、欺骗、侮辱、奴役、性骚扰甚至教唆犯罪的情节。文章从2009年1月30日起在被告论坛上被广泛浏览,截至2月25日网友的评论就达到77页。

  刘克清认为,上述文章中所述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给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北京正弘学桥文化交流中心表示,该网站为留学生提供了对德国留学现状自由发言的平台,大家在论坛上自由交流经验教训是正当、有益的。所以如果有学生反映情况,应当允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宗罪》一文中使用了“欺骗”、“偷换和克扣”、“侮辱”、“性骚扰”、“讲述其性爱经历”、“奴役”、“教唆偷窃”、“偷盗”等词汇。这些词汇是对刘克清个人的贬损,侵害了刘克清的名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被告北京正弘学桥文化交流中心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网站管理义务,对刘克清的名誉权受损负有责任。  (记者张蕾 通讯员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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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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