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镛:“梁陈方案”遵循历史名城规划普遍原则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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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良镛:“梁陈方案”遵循历史名城规划普遍原则 (2)
2010年04月14日 14: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如何保护、整治“圆心”?

  (一)旧城的现实困境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环境局部虽有所改善,但多少年来整体环境持续恶化,并已趋于严峻的地步。这是不争的事实:

  北京旧城已有一半以上的建筑空间被完全重建;北京旧城的历史性建筑损毁过半;北京旧城胡同数量急剧减少,目前只剩下400多条;北京的建筑文化特色之一——旧城传统的空间轮廓线正日复一日地遭到大批涌现的新建筑摧毁,已出现多座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从1990至2003年,旧城过度开发,商业过度密集和交通拥堵的地区;北京旧城的道路被一再拓宽,传统街巷整体格局被改变,城市肌理被破坏,大量历史性建筑与古树名木在道路拓宽过程中被清除。

  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二)直面矛盾,化解困境

  面对现实的困难需要找出解决之道,北京旧城保护的矛盾聚焦在体制和利益方面。

  1.北京旧城的管理体制分散,难以促成统一的旧城保护控制与协调发展。各单位、各部门基于局部利益谋求发展,一再想方设法增加旧城的城市功能和建设量,随之而来的是人口、交通和环境负荷的增加。如此恶性循环不已。

  2.法律保障无力。在北京旧城保护中,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都很严重。常常是拆毁旧城历史性街区的一方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而主张保护的一方却因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而败下阵来。

  3.利益集团作祟。北京旧城的保护与发展因缺乏资金,现已走入一个利用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筹措资金的误区,其结果是与虎谋皮,事与愿违。

  幸而我们看到形势在改变,北京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得到胡锦涛、温家宝同志批示,充分反映了领导同志的重视。北京旧城保护应该视为在新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科学与人文复兴的一面旗帜!《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业已获国务院充分肯定!

  在这大好时机,我们应转换思维模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体保护,有机更新”,通盘解决北京旧城保护的难题。

  伟大的历史转折,此其时矣!

  危旧房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必须“双赢”、“兼顾”,这是比较好的提法,具体情况当然看具体条件而定,总之,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

  -旧城保护规划的原则

  对于历史名城规划工作者来说,应该认识到不能仅就保护论保护,要贴近人民,要深入生活,寻找出路,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987年菊儿胡同危房改建开始时就是清华大学的几位研究生走街串巷,与居民交谈,从试图“建立住房合作社”起,激起居民的热情,继之发现一个已呈破旧的“家庙”大杂院“41号院”,建议加以改造,基于创造性的探索,最后得到区、市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的支持,较快得以实施,并以良好的规划设计质量不断得到国际国内的好评与奖励。

  有媒体曾报道,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危旧房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工作》的议案,指出“危旧房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必须双赢”、“兼顾”,这是比较好的提法,具体情况当然看具体条件而定,总之,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这也是在本次总体规划修编中拟加以进一步明确之处。

  旧城保护有着这么四个原则:

  积极保护的原则——根据前述,可知旧城面临的种种问题非常复杂,盘根错节,非常棘手。但在这方面不能丧失信心、畏难或退缩。

  整体保护的原则——原有北京城的规划艺术价值就在于它的整体性,它既严谨对称,又有城市及河湖水系山峦林木穿插其中,各个建筑物相辅相成,形成宏壮美丽的整体环境。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实行审慎的整体协调。

  循序渐进、有机更新的原则——要承认旧城是有机体,需要不断地新陈代谢有机更新,但这种改进尺度不能太大,需要量力而行,做小规模改建,而不是“加速进行”一蹴而就。

  瑞典前驻华大使曾在一篇文章中,表达了他对北京旧城保护的看法: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欧洲在城建方面犯过大错。我的故乡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就是这样。把成片17、18世纪的老房子纷纷拆除,盖上高高的写字楼、购物中心、停车场、宽街新路。现在90%的斯德哥尔摩人认为这样干是大错特错,原来是老房子的地方现在都冷冷清清,了无生气。

  多亏当时还有一些热血之士,大声疾呼,大力抗议,结果城中一块历史较为悠久的地区幸免“现代化”,保存了下来。这个地区就是现在的老城。

  今天如果去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老城,就可看到它是最有品位、人气最旺盛、最有画意的地方。即使从附近的岛屿远远望去,它在一群现代化的建筑群中间就像一组仍然有青春魅力的花簇。

  “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居住问题。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通过有机更新的方式逐步改造危房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活质量。

  要把旧城看作“有生命的整体”,即使是要精心保留的文物建筑,也不能当作“木乃伊”,而要尽可能地实现旧建筑再利用。

  -旧城保护的规划对策及设计

  (一)旧城保护的规划对策要注意三点:

  1.整合过去旧城保护的规划设想。需要整合的方面包括:皇城保护规划;中轴线保护规划;三十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其他“敏感”地区的规划等。

  2.旧城整体保护策略。下列问题仍需重申: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邻里居住,对历史上历代的典型街坊与四合院遗存应专立保护区。对街坊整治,不只是改建合院建筑,宜延伸至“胡同四合院”体系与形态。

  3.制定适应旧城历史文化保护的交通政策。制定适合旧城历史文化保护的交通政策,严格控制旧城内机动车数量,完善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和步行游览系统。对旧城保护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中央行政区规划问题,地下交通、有轨交通、交通枢纽与节点的定位与改造等)进行综合研究。

  (二)旧城保护要有更明确的不易被误解的原则:

  首先要把旧城看作“有生命的整体”,即使是要精心保留的文物建筑,也不能当作“木乃伊”,而要尽可能地派上适当的用途,即所谓旧建筑再利用。整个旧城更不能成为“博物馆城”。

  其次是城市设计原则。的确,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梁思成有关民族形式的看法,有它偏颇的一面,但后来论者以为一谈及传统,就是要大屋顶,就是封建,于是就要反封建……这不是科学的态度。

  我们需要认识到北京是“有规划的整体”,这整体的美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的“整个体系的秩序”,而它的“秩序之美”是建立在“建筑、城市规划、园林学……”等综合的基础上,“具有传统活力的,最特殊的艺术杰作”。正因为如此,在旧城内就需要将多种保护规划的方案在“整合”与“创造”的基础上,形成所谓“城市设计总体方案”。

  第三个问题要解决“保护区”范围以外怎么办的问题。

  ——在保护区四周应设立缓冲区(如故宫、天坛等)。缓冲区大小,应视环境条件而定。

  ——在缓冲区中,有些重要建筑的四周也应设立缓冲区,如白塔寺这类建筑,还需要在塔的四周有更大的空间以展示白塔的造型美,显现其特色,缓冲区更宜扩大范围。

  旧城一定要保住,不能因畏难而退缩。建成区内不宜再进行重点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东部发展带”,实现城市建设重点的战略转移。

  -珍惜这最后一次机会

  城建体制改革虽万般困难,最后的旧城一定要保住,不能因畏难而退缩,我们要加紧工作,珍惜这最后一次机会。北京旧城仍然处于十字路口。

  旧城保护的问题还需与中心城、新城建设统筹解决。

  城市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北京城仍在茁壮成长,生机盎然。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更是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将北京的发展引入了“科学与人文”的正确渠道。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将北京的旧城比作心脏,由于不堪重负,它显得肥大,血脉由于交通的堵塞而痉挛,必须“辨证论治”。旧城要减负、疏解,要转变功能……已不能再就旧城论旧城了,旧城的问题需与中心城、新城建设统筹解决。

  (一)整治、完善“市区建成区”

  北京建成区是半个世纪以来“摊大饼”式快速扩展形成的,由于城市发展仓促,受当时建设条件、规划设计水平所限,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内在的整体性与特色。因此,需要有选择地、分步骤地、审慎地进行“重构”,逐步对环境做必要的整治和完善。

  在旧城外有条件地区适当改建,提高密度,节约出更多的发展空间与绿化空间。

  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建筑质量,增设交通枢纽,理顺步行路线,开辟绿色走廊,改善生活环境,在重点地区,营造优美而富有魅力的城市公共空间。满足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的需求。

  利用并改造旧建筑(例如对酒仙桥地区旧厂房,改造成为美术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等),既节约资源,又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环境。

  (二)积极发展新城,实现城市结构的战略转移

  建成区内不宜再进行重点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东部发展带”,实现城市建设重点的战略转移。

  1.将旧城内一些行政办公机构适当迁出,相对集中建设,既可达到高效和安全,又可为旧城“减负”,应考虑建设新行政区的可能。即使在“大本营”仍然在原地的情况下,基层职能部门与附属部门也可以逐渐疏散出去。

  2.旧城功能调整与新城建设规划配套进行,旧城内的一些服务设施如甲级医院、示范性高中等,在旧城内不宜再发展,而应进行一定疏解,形成新城的中心设施以推动新城的发展。

  3.北京市政府机关作为表率可率先部分迁出旧城,以带动修编后的规划实施。

  (此文为“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系列之一,该系列由北京时代华语图书公司整理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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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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