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谷城与胡适论争:胡适保持敏感 周谷城不畏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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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谷城与胡适论争:胡适保持敏感 周谷城不畏怯
2010年04月15日 16:2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30年,由徐志摩、梁实秋一干人创办的《新月》杂志二卷十号上,刊出胡适的一篇文章。文章不长,是针对一位作者两篇先后文章而发的:

  ……一位教育革命的鼓吹家在民国十八年二月二十日出版的《教育杂志》上说:中国秦以前,完全为一封建时代。自黄帝历尧舜禹汤以至周武王,为封建之完成期。自周平王东迁,历春秋战国以至秦始皇,为封建之破坏期。统一之中国,即于此封建制度之成毁过程中完全产出。(原注:封建之形式早已破坏,而封建之势力至今犹存。)

  但是隔了两个月,这位教育家把他说的话全忘记了,便又在四月二十日出版的《教育杂志》上说:

  “中国在秦以前,为统一的专制一尊的封建国家成长之时代……到秦始皇时……统一的专制一尊的封建国家才完全确立(原注:列爵封土的制度,到这时候,当然改变了许多。然国家仍可称为‘封建的’者,因‘封建的’三字并非单指列爵封土之制而言。凡一国由中央划分行政区域,设为种种制度,位置许多地方官吏;地方官吏更一方面负责维持地方次序,另一方面吸收地方一部分经济的利益,以维持中央之存在。平民于此,无说话之余地。凡此等等,都可以代表‘封建的’三字之一部分的精神)。”

  引用这两篇文章的两个段落,是想说明和证明什么呢?胡适在引文后面作了一些议论,并对某种现象做了批评:“两个月前,封建制度到秦始皇时破坏了;两个月之后,封建国家又在秦始皇时才完全确立!然而《教育杂志》的编者与读者都毫不感觉矛盾。这位作者本人也毫不感觉矛盾。他把中央集权制度叫做封建国家,《教育杂志》的编者与读者也毫不觉得奇怪荒谬。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名词本来只是口头笔下的玩意儿,爱变什么戏法就变什么戏法,本来大可不必认真,所以作者可以信口开河,读者也由他信口开河。”

  胡适引用文章时,并没有指出作者,可在作者本人读去,当然一目了然。这两篇文章的作者,便是历史学名家周谷城。周谷城在读到胡适的指责文章后,立刻做出反应。他随即写下一封说明并加以反驳的函件,交给了原先刊登自己文章的《教育杂志》:“编辑先生:胡适近曾攻击我在《教志》上所说的几句话。然而实际上只是他自己攻击自己。因为他近来用成见去看别人的文章,自己大意的制出错误,却堆在别人身上,而加以攻击,不料恰恰攻击了自己。”

  为什么这么说呢?周谷城指出:“他号为哲学家,但他对于形式与实质两名词的区别,却全然不重视。前次论宪法,将形式与实质混为一谈,经方岳君驳得体无完肤。”

  从行文看,周谷城的态度是很不客气的。文中提到“论宪法”,是指前不久胡适因为写《人权与约法》而与国民党人之间发生的一场论辩。论辩中,胡适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孙中山的“建国大纲”里的一些内容表示置疑,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所谓将胡适“驳得体无完肤”,指的正是论辩中的一篇文章。那么,牵及于此,对于眼下周谷城的写作,又有什么关联呢:“这回他在《教志》上看见我的话,又把我所说的封建的形式与封建的实质混为一谈,把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两名词硬当作一事……其实我在二号说的是制度,不是国家;是形式,不是实质。在四号里说的是国家,不是制度;是实质,不是形式。”

  以周谷城后来的学术成绩讲,他还可称“逻辑学者”。从这节行文看去,逻辑推理方面,他的思路颇为清楚。接下来,周谷城对他认为的实质和形式的关系进行了阐说:“我以为封建的形式到秦时虽已破坏;而封建的实质,从秦到今日还仍旧存在。”这样说去,胡适的批评就有了问题:“他(胡适)自己也把注解抄下了,但他却不注意这一个区别,硬把封建制度与封建国家两名词视为一物,因而说我矛盾……”“老实说,我至今还看不出我的矛盾在哪里。”

  顺笔下去,周谷城对胡适所用的一个名词,也给予了一番调侃:“至于他自己制造‘中央集权制度’一名词,硬说我把中央集权制度叫做封建国家,任意的骂我立言奇怪、荒谬、变戏法、信口开河,那不值一辩,只好付之一笑而已。”

  这一番连讽带刺的话写毕后,周谷城将胡适的文章剪了下来,加附一起交到了《教育杂志》。编辑见到这两篇文字有针锋相对的意思,便将它们一并发排了出来。刊发时,编辑似乎有义务甚或责任加以说明,所以加了一节附言:“我们觉得这问题很简单,不过是两个名词的争辩,胡适君似乎犯不着这样的盛气。”这话说得有些轻描淡写,对胡适的态度也有些不屑。接下来,对胡、周两人的文字做了一点概括,同时也掺进了自己的看法:“周君的答复已经很明了,用不着再辞费,去占这有限的篇幅。总之,周君以为‘封建制度’是‘封建制度’,‘封建国家’就是‘封建的社会’的意思。‘封建制度’是君主施行分土颁爵的一种政治制度。‘封建的社会’是说这社会仍旧保有封建时代的遗蜕,所以它不一定同时存在着封建制度。它们的不同,不仅在于形式与实质之分,而且概念的外延也不一致。”

  胡适、周谷城的两篇文字及编者的附言,很快在22卷3号《教育杂志》发表出来。胡适见到后,颇有些恼怒。他随即在7月29日晚上,以函的方式,写出一文,寄给该杂志的编辑:“……我不能不说几句话……我自信当时不曾动什么意气。不料先生却说:‘这问题很简单,不过是两个名词之争,胡适君似乎犯不着这样的盛气。’我要告诉先生,这个问题并不是很简单的。”

  怎么个“不简单”,在胡适看去,这不是小事:“一班浑人专爱用几个名词来变把戏,来欺骗世人,这不是小事,故我忍不住要指出他们的荒谬。”大约是受到周谷城文章和编者附言的双重批评,胡适运笔时失去了往日温文的风度,不仅用词激烈,连“一班浑人”都骂了出来。所针对者,似乎不限于周谷城及编者二人。

  接下来指责周谷城:“周君压根儿就不懂得什么是封建制度和封建国家。他把‘中央集权制度’认作封建国家,便是根本错误。请问:‘由中央划分行政区域,设为种种制度,位置许多地方官吏,地方官吏更一方面负责维持地方次序,另一方面吸收地方一部分经济的利益,以维持中央之存在’。这是不是‘中央集权制度’?这种国家叫做‘封建国家’见于何书?出于哪一位学者之手笔?我想请先生或周君明白指出,开我茅塞。”行文至此,不仅周谷城,连编者也一并牵及质问起来。

  再接下来,胡适也表明了自己对此问题的认识:“‘封建的形式’诚然是至秦始皇时才完全毁坏,但‘封建的实质’在秦始皇以前早已崩坏了。七国时代的社会早已失掉封建社会的性质了。政权早已归于各个国家,土地已是人民私产,人民除了奴婢之外已是自由人。国家实质早已崩坏了,故汉以后虽有‘列爵封土’的形式,结果只是诸侯衣租食税而已,终不能恢复古代的封建社会了。”

  此文虽然是以信函形式写出,可最后却没有应有的客套语,只署“胡适”二字,落下年、月、日了之。

  胡适的信寄到《教育杂志》后,8月3日,周谷城写出一信,对胡适指责的问题,异常简要地做了回答。在引了胡适“周君压根儿就不懂得什么是封建制度和封建国家……”一节文字后,周谷城辩驳说:“我读完这段,觉得先生不对。先生为《新月》作文章,引我的话,曾把完全的文句引出。这次对《教育杂志》的编者写信,则把自己所曾引用的完全文句割开。先生在《新月》上引我的话,引到:……中央之存在,底下却还有……凡此等等都可以代表‘封建的’三字之一部分的精神。这次写信,却把这几十个字完全割去。这我固不忍说是先生前后矛盾,但我却不能不说先生是有意割裂他人文义,以完成自己的说话。现在且补出这几十个字,以当答复。”

  虽然论争时态度显得激烈,可周谷城在信的结尾,仍以“先生通人,全国景仰。‘茅塞’云云,太客气了。余不暇及,此草,即祝暑祺。”这样的客套话垫底。虽然“通人”、“全国景仰”云云,听起来并不多么诚恳。

  通过胡、周两位的论争过程,我们可以有几点生发。首先,胡适对于一类包含丰富意味名词的运用,一直保持着他的特别敏感,所以能在几个月后,发现周谷城前后两篇文章词语运用的不周详、严密处,并写文加以辨正。其次,在周谷城,面对胡适这样全国赫赫有名的学者教授,并不显得畏怯。在回应时,依然站在学理的立场上,尽量说明自己的旨意,并对胡适在逻辑运用上不够严密之处,一并指出;在态度上,不卑不亢,似比胡适的行文运辞来得还要讲究一些。在讨论问题时,首先应当将其框囿在学理的范围,以求得真知为指归;论争各方摆事实,说道理,不以“权威”、“著名”为当然正确。这些应有之意,在胡适与周谷城这次论争中,表现得比较得当。所以笔者以为可以介绍出来,作为我们今天稀有的学术论争一个参照。

  杨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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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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