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官建议借鉴KTV版权收费模式规范网吧电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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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法官建议借鉴KTV版权收费模式规范网吧电影
2010年04月26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4月26电(银雪)26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喻志强在此间称,在网站提供影视作品服务的行为相对规范之后,权利人将维权的对象转向网吧,从而发起了新一轮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诉讼,网吧看电影不在是免费午餐,建议网吧未来发展借鉴KTV版权收费模式。

  喻志强介绍,随着网络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电脑用户通过在线观看或下载的方式观看影视作品,因而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著作权人亦愈发重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了解,2006至2008年期间,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仅17件,主要针对为用户提供影视作品在线点播或下载服务的网站。2008年到2010年4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起诉网吧侵权的案件31件,其中仅2010年1至4月即受理25件。

  喻志强称,从已受理的网吧侵权案看,被诉网吧多为个体工商户,多数经营者不熟悉法律,将提供影视作品点播服务作为吸引用户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不知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同时,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网吧规模较小,赔偿能力有限,一旦被认定侵权,对其生存影响较大。

  对此,喻志强建议规范网吧影视服务行业运作,可借鉴KTV版权收费模式,由影视公司与代理公司组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网吧进行统一授权。喻志强说,因网吧作为经营个体不可能就每部影视作品与版权人签订协议,其审查能力亦相对有限,通过上述方式既有利于推动影视播放授权渠道整合、完善影视播放授权模式,又有利于合理确定网吧影视版权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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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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