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南澳I号或是17世纪著名船王李旦的商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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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南澳I号或是17世纪著名船王李旦的商船
2010年05月13日 13:12 来源:东南网-东南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惠安县政协文史委负责人张国琳先生今日傍晚通过记者热线报料,他推断南澳一号古代沉船很有可能是泉州人李旦的商船。

  他说:“五点推测是李旦的商船,我尽我所知作出分析和推断,希望能引起南澳方面的注意,或有助于帮他们解开谜。”

  据分析,船上发现的铜料,与李旦走私铜料历史相符,发现的大炮,也符合李旦作为走私大王武装保护的特征。

  万历年间年代相符

  记者采访他时,他分析了原因,其一是年代相符,其二是身份相符,其三是航线相符,其四是货物相符,其五,是地点相符。

  第一,年代相符。

  万历年间是考古学家对南澳一号瓷器和商船的初步判断。

  张国琳首先表示:“我认为可能是李旦商船的推断前提都是建立在万历年间这个考古专家初步判断沉船年代的基础上,跨过这个前提就有可能是天启崇祯年间李魁奇与郑芝龙、刘香等海上三大武装走私集团中的某一个。”

  李旦是当时国内外影响最大的海商集团首领

  第二,身份相符。

  李旦就是当时国内外影响最大的海商集团首领。

  在明嘉靖年间,中国最大的海商集团首领是汪直,可他在嘉靖年间就被诱杀了,不可能出现在万历年间。其次,他主要的贸易对象和航线主要是在日本。其三汪直的贸易范围集中在江浙一带。而此时历史的主角已换成了李旦,他已取代汪直成为亚洲最大的民间航海贸易集团首领。因此,这只武装商船非常有可能就是李旦集团所经营船队中的一艘。

  赞同南澳一号的货物是可能销往东南亚、日本等地的说法和判断

  第三,航线相符。

  南澳位于南澳岛地处闽、粤、台三省海面交叉点,向北航行可到日本,朝鲜各国,向东可抵达菲律宾群岛,向南越过南海,直达爪哇,印度尼西亚等南洋各国,系闽海入粤海之门户,“为诸夷贡道所必经”。史载:“郑和七下西洋,五经南澳”。南澳在明朝有“海上互市之地”之美誉,在明代已是中外舶商进行贸易的重要场所,或者说是国际贸易货物的转运、集散中继站与必经之路。而李旦早就是印尼最著名的华侨首领和航运家。无论是走私到印尼还是日本,也不管他是与西班牙人还是葡萄牙人经商,从南澳经过的可能性都相当大。

  “ 从澎湖到南澳,这是李旦所熟悉的航线,也是泉州人很早就熟悉的航线。我的判断是李旦的商船是通过这条航线运出去的。他是荷兰人入侵中国占据澎湖时中荷两国的调解人,正是荷兰人听从了他的建议才撤往台湾,才有后来郑成功收复台湾之事。另外,历史上(清朝)就有两位惠安人任过南澳总兵,一个是张勇,一个是阮钦为。

  我更赞同南澳一号的货物是可能销往东南亚、日本等地的说法和判断,而不赞同是中国商船直航非洲等判断。”

  与李旦走私铜料的历史相符

  第四,货物相符。发现的铜料与大炮。

  2010 年4月9日“南澳Ⅰ号”出水打捞的瓷器大都是克拉克瓷,产自福建漳州,有专家已鉴定不少瓷器来自漳州的平和窑。媒体还披露,从“南澳Ⅰ号”上还出水了较为稀有的铜材,还有大量铜钱火炮 涉嫌武装走私。国家水下遗产保护中心“南澳Ⅰ号”考古现场领队孙键猜测 “南澳Ⅰ号”很可能是一艘武装商船,是只武装走私船。

  张国琳认为,船上发现了铜料,这是明政府禁止出口的,属于走私性质。这正符合李旦的所作所为,符合有关他的历史记载。专家还发现有大炮,也符合李旦作为走私大王武装保护的特征。

  货物相符。从船上发现有走私铜料来讲,与李旦早就走私铜料的历史相符。

  当时的海上贸易贩铜出海是有可观利润的。因为明朝时期实行的是银本位制度,银两可以兑换大量的铜钱,而这些铜钱在海外很多国家甚至是作为硬通货来使用,铜料在国内的价格远低于东南亚甚至印度洋一些国家。所以,李旦走私铜料不仅是有前科,而且也在情理之中。

  岩生成一在《明末侨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一文中记载,平户之英国商馆馆长Richard Cocks一直与李旦交往甚深,他的日记始自一六一五年六月一日,提及李旦的有两封。致李旦的第二封书简是在经过四年多后的一六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商馆馆长Cocks以日文写给逗留在长崎的李旦。书简保存于隶属大英图书馆的印度厅文库(India Office Library),有文如下:

  “我等准备前往长崎。因此,正月等你前来。我亦想修书予华宇告知,至于甲必丹殿下,也请代为致意。

  一、铜一千五十斤,已交予贵府之家臣新右卫门,若仍有需要时请再告知。……”

  此信明确无误地表明李旦曾经走私铜料卖给英商,而且数量巨大。从这个数量上来讲,显然,李旦走私铜料已是司空见惯之常事,非偶尔为之。

  李旦与漳州关系密切

  第五,地点相符。

  专家考证说南澳一号船上的瓷器为主是漳州所产。虽然李旦是泉州人,但别忘了他在漳州有个非常肝胆的兄弟和助手,更确切地说就是他在商业方面的主要代理人许心素。

  据时人nachoda Hwi Wangsan(国琳注:此人据台湾大学助理研究员翁佳音之《十七世纪的福佬海商》一文中所指即是漳州诏安人黄明佐)介绍,许心素“为支那甲必丹之亲友,甚得其信任。该人曾为了支那甲必丹尝尽艰辛,身系牢狱,但当支那甲必丹(即李旦)为我等贡献心力完成任务后,他又再恢复自由之身。若是支那甲必丹之事,此人皆在所不辞。”

  台湾历史学家曹永和著《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续集》第一篇《环中国海域交流史上的台湾和日本》中记载:

  “ 此外,李旦在福建的主要合作伙伴是许心素。许心素当时在厦门担任中级军职的把总,是其上司俞咨皋的心腹。俞系绥靖倭寇的名将俞大猷之子,而且是一六二四年明朝围攻澎湖荷军的主将,当时则是驻守厦门的军队司令官。在李旦的斡旋下,俞咨皋“保证”,若荷人移往明朝版图之外的台湾,则将获准与中国贸易,在此条件下,荷人不得不在一六二四年八月下旬撤出澎湖。”

  另据厦门大学林仁川教授介绍:“李旦回到日本后不久就因病去世,接替他的中介角色的是其代理人许心素……荷兰人十分不满,他们在写给本国董事会的信中说:中国只授与许心素交易许可证……1628年郑芝龙攻占厦门,许心素被捕杀,此后进入郑氏海商集团控制台湾海峡时期。

  从上述史料中可知,许心素的身份在李旦海商集团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发挥着相当特殊的作用。他拥有中国政府授予的惟一的对外贸易许可证,又是李旦在漳州包括厦门地区的主要代理人。因此,他为李旦从漳州组织瓷器货源供应出口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对此完全不必大惊小怪。

  明代嘉靖年间的走私主要是浙江一带,到了万历年间包括以后为主就是转移到了福建一带。当时福建走私相当厉害,连福建巡抚朱纨都无法禁止,为此事还被迫自杀。朱纨自杀后,福建的海防更是有名无实,走私泛滥成灾,才有后来郑芝龙集团对其结拜兄弟李魁奇、刘香等集团的兼并。

  张国琳表示,自己的观点也只是种探索和推断,尚缺第一手的直接证据。相信对南澳一号的考证工作在今后将会逐渐的显山露水,还原出历史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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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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