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张悟本”:出版社对作者只有形式审查义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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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谈“张悟本”:出版社对作者只有形式审查义务
2010年06月01日 16:1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著书冲上榜首时 张悟本却走下神坛 刊登虚假履历出版社该担何责 律师认为——

  出版社对作者 只有形式审查义务

  新闻事件

  据媒体披露,日前,张悟本的《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在上海书城停售。随着张悟本的经历被政府部门和媒体不断揭露,书店自行将该书下架。

  此前,在全国畅销图书的周排行榜上,张悟本的书牢牢占据了图书排行榜非虚构类图书第一位。

  据不完全统计,该书目前已卖了300万册。发行商中奥公司原计划在年内销售1000万册。如果1000万册真的卖出去,也就意味着将给中奥公司带来近2亿元的利润。

  一位养生保健类图书编辑称,他们无法也无力对内容进行审查,只能凭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专家”的观点不至于吃死人,就会放行通过。

  业内人士建议,有关图书审查机构,应该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使得只有拥有相关凭证的专家才能著书立说。

  法律看点

  1.在《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中,介绍张悟本的履历和资格都是虚假的,是否属于欺诈读者?

  2.对于作者的真实身份,出版社是否有义务核实?

  3.读者能否要求退书?

  律师观点

  作者身份不够真实 不属欺诈消费者

  市律协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葛小鹰律师认为,《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中,虽然对作者的介绍有虚假的内容,出版社没有尽到仔细审核作者身份、履历的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比较轻的,不能说出版社是故意欺诈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一本书的好坏关键在内容,而不是作者的文凭和资质。因此,不能说作者履历不真实,出版社就欺诈消费者。

  出版社对作者履历 只做形式上审查

  出版社对著作权人(即作者)身份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需要查验作者的相关证件和证书,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出版社有这样的义务。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出版社重点审查的是书的内容是否健康有益,及署名人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即版权来源是否合法。

  如果这两个方面都没问题,那么该书就可以出版。

  《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需要中医专家或者营养学专业人士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判。

  作为出版社关注的是作品而非作者本身。

  目前提出退书请求 理由尚不充足

  一本书作为一个文化产品,只有认定其为假冒伪劣产品,读者才能要求退货或者要求赔偿。

  而如何认定一本书为假冒伪劣产品,葛律师认为,如前所述,应该从书的内容上来认定。

  如果一本书内容虚假,有专家和公众揭露,读者可以借此提出索赔请求。如果一本书有大量抄袭别人作品的内容,则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权利。

  葛小鹰律师认为,张悟本所写该书内同是否虚假,需专家作出评判,目前读者要求退书理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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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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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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