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由“调价不是涨价”想起“窃书不算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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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由“调价不是涨价”想起“窃书不算偷”
2010年06月07日 10:5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管是调价,还是涨价,黄鹤楼景区与物价部门都否认不了游客多掏30元腰包的事实。

  今年4月1日起,黄鹤楼公园门票从50元涨至80元。武汉一位市民查询相关法规,质疑涨价程序违规:一是涨幅过高,二是未举行任何听证会。近日,他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湖北省物价局撤销该涨价决定,并赔偿个人经济损失30元。黄鹤楼公园和湖北省物价局对该质疑的一致回应是:这次调价不是涨价,是重新核定价格,因而没有涨幅限制。经协调,武昌区法院表示研究后再行答复是否立案。(6月6日《楚天都市报》)

  呵呵,调价不是涨价,听着怎么这般耳熟?这不是孔乙己先生“窃书不算偷”经典台词的翻版吗?如此涨价诡辩简直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不管是调价,还是涨价,黄鹤楼景区与物价部门都否认不了游客多掏30元腰包的事实。

  其实,景区门票涨价不召开听证会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作为名胜古迹的黄鹤楼景区既涉及到公众利益,也带有自然垄断属性。黄鹤楼门票涨价,在考虑经济效益以外,显然不能忽视其公益属性与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说现在的某些听证会“逢听必涨,只剩下程序正义”的话,而仅凭物价局一纸通知,黄鹤楼景区一次性上涨60%,不仅没有实体正义,连程序正义也省略了。

  而且黄鹤楼景区涨价幅度严重超标。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与湖北省物价局印发的《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原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50元至100元以内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黄鹤楼一次性调价高达60%。湖北省物价部门不是自相矛盾吗?

  再来看黄鹤楼调价的三点理由:黄鹤楼公园 2008年由4A级升为5A级,是四大名楼中唯一的5A级国家景区,但价格却是同级别景区中最低的;其次,黄鹤楼面积扩大,建设任务繁重,资金紧缺;第三,黄鹤楼公园上一次调价是2003年,原本打算2008年调价,恰逢国家发改委要求清理全国门票价格,才拖延下来。据物价部门核算,该园目前管理成本平均每张门票近70元。

  这些涨价理由表面上理直气壮,其实经不起一驳。门票价格高,景区必须提高档次,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游有所值,那倒是真的,景区升级成功,并不意味着门票一定要大幅涨价。杭州西湖的名气与接待量并不比黄鹤楼小,可人家还免费哩。黄鹤楼景区以大幅涨价诠释景区升级的价值,逻辑荒唐,无异于杀鸡取卵。关于第二点,当地有关部门对景区面积扩大、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应有预见、有担当,不能向游客摊派建设资金。至于门票成本核算,应该吸收普通消费者参与监督,并且对外公开详细成本清单,不能由景区自说自话。

  国家发改委曾多次发文规范门票价格,是对公益景区私利化的纠偏之举。但是,从景区不断挑战发改委的权威来看,这些紧箍咒没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景区涨价之风愈刮愈猛,成了“水里按葫芦”,不仅有损国家部委公信,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胡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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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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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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