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应做到六个坚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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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应做到六个坚持
2010年06月22日 15:39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舆论态势。现在非遗保护正步入一个关键性的转型期,即由初期的格局构建阶段逐步转向制度更科学规范、措施更细致可行、理念更明确的保护弘扬阶段。笔者认为,下一步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应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以名录建设促进抢救保护。建立四级名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制度,其目的是将具有珍贵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申报评审,各级政府将其列入同级名录,在政策引导、经费投入、社会关注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重点支持。申报评审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步工作。接下来,也是最关键的工作,就是某一项目一经列入各级名录,地方政府和保护单位就要按照申报时所确定的五年保护计划,履行承诺,不折不扣地认真加以落实,切实对该项目进行实实在在的抢救保护。不能重申报,轻保护。申报前热火朝天,申报成功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管不问,这样就背离了建立名录制度的初衷。

  坚持以动态普查加强记录整理。总体上讲,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工作基本完成,但从范围、标准和结果上考量,仍有一些遗憾和不足。比如,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四不漏”的要求(不漏村组、不漏艺人、不漏门类、不漏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有的普查不够深入,只是摸排登记了线索;有的普查成果整理不系统、不完整等。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普查工作并没有终结,各地应对普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漏补遗,认真梳理,争取把普查工作继续做细、做实,把本地区文化事象及其资源储量、历史源流、内容形式、风格特点、传承脉系、现存状况等信息调查清楚。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决定了每一个项目处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从这个角度上讲,应对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随时不间断的调查了解,掌握其演变的情况,并予以记录。总之,只有普查工作做得好,才能完整、准确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为保存、研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政府主导带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是理所当然的。此外,非遗的草根性决定了非遗的社会性,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是非遗传承、传播的主体,也是非遗能够世代相传不容忽视的民间力量。因此,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在政策引领、行政推动、活动示范等工作的基础上,要通过建立非遗传播基地、传承基地,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

  坚持以制度建设规范保护实践。非遗保护是一项涉及文化门类多、牵涉社会层面广的行政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关系到传承人和民众文化权益、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工作和法律工作。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必须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非遗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指导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比如,个别地方在推荐评审代表性传承人中,由于缺少评审推荐办法、标准制定不合理或是推荐有失公允等,出现了个别传承人的文化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上访表达愿望的现象。

  坚持以理论建设提升工作水平。非遗保护工作通常会涉及历史学、民俗学、艺术学等方面的内容。比如,众多的庙会文化、民俗活动等,多涉及宗教信仰和民间习俗,有的或许是封建迷信,如何在学术上准确界定和认定,没有专业知识就会错判、误判,这关系到社情民意,甚至可能会影响安定团结。因此,非遗保护工作一方面要继续依靠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为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要不断培养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提升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坚持以合理利用推进传承发展。非遗保护工作的理想归宿和终极目标是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存流传下来,成为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的一种文化需求。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保护理念上应该首先要解放思想,充分依托目前诸多利好的文化投融资和文化产业政策,通过生产性保护或是市场性培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生机与活力,自然地融入民众日常生活,形成一种良性的文化供求关系,从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切忌一谈保护就画地为牢,认为只能搞博物馆式的僵化保护,不敢、不想去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化生产、营销和消费,去激发非遗传承的内在动力,避免“保护性破坏”。同时,在利用中又要理性,避免因过度开发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文化基因的滥用、扭曲和遗失,避免“建设性破坏”。

  杜云生 (作者系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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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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