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废止25件修改18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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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废止25件修改18件

2010年10月18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武汉10月18日电 (张芹)记者18日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武汉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决定拟废止25件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对《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及10件政府规章进行部分修改。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于今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成立专班,按照“谁制定、谁主管、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按时提出了清理意见。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包括武汉市现行有效的全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一致,或因管理体质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因国务院取消、调整和下放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导致地方性法规、规章内容失效等原因为此次清理工作修改和废止的具体原则。

  最终,清理专班经过认真梳理后对8件地方性法规、25件政府规章及1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集中“打包”修改或废止意见。如武汉市县改区后,仍然有部分规章条文中使用“县”等字眼,此次修改将统一表述为“区”。对需进行全面或较大幅度修改的规章,不列入此次“打包”修改之列。

  除此之外,《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15件政府规章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工渣土管理的通告》等10件规范性文件因被新的法规、规章取代等原因而被确定废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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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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