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0月29日电 (李松)28日,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情况汇报会上获悉,福建宁德在少数民族乡村建制、财政资金、教育建设、队伍培养等方面实施系列保障权益措施,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建设。
乡村建制工作。宁德全市共设立1个经济开发区、9个畲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在千人以上乡镇58个,人口占30%以上的民族行政村235个,自然村1086个。9个民族乡乡长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235个民族村由少数民族担任支部书记的139个村,占59.1%。村民主任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的133个村,占56.6%;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都是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的91个村,占38.7%。
财政倾斜和资金扶持。宁德市先后建立万亩优质水果、蔬菜、茶叶示范基地,推进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坂中畲族乡电机电器工业园区、硖们畲族乡工业区三个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仅硖门畲族乡镇企业营业收入4.37亿元,2009年税收813万元。实施少数民族“造福工程”,搬迁9572户、44539人。2006-2010 4年间,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帮扶项目405个、资金5902.57万元。
教育建设。 2000年以来,共投入民族教育资金1235万元,对67所独立设置的民族寄宿制中小学进行三期的新、改、扩建工程;07年起,每年发放助学金300万元左右,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助学金补助,高中生平均每月100元,初中生平均每月60元。
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方面。现有少数民族干部2305人,其中党政机关公务员489人,占全市公务员总数的3.66%。市人大、市政协均配备有少数民族厅级干部。处级干部29人,占3.65%,正处级后备干部5人,占5.2%,副处级后备干部14人占5.6%。科级干部293人,占3.9%。
同时,人口在万人以上的5个县(市、区)有4个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千人以上的58个乡镇,有46个乡镇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各级党代会、人大会和政协会也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保障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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